新制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電動輔助自行車」擅自改裝者,將可依法開罰$1,800~5,400元,並需改回原有規格。
若無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違者將可依法開罰$300元罰鍰。
車輛行駛速度極速超過25km/h,將可依法開罰駕駛人$900~1,800元罰鍰。
禁止騎乘於人行道及自行車道,違者將可以依法開罰$300~600元罰鍰。
酒駕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酒駕後拒絕進行酒測,將可依法開罰$600~1,200元罰鍰,拒測則可開罰$2,400元罰鍰。
這一條:禁止騎乘於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應該還沒執行 也難於執行吧
廣大的雙北自行車道都不能騎
業者應該會強力反彈
但是時速不能車過25 也是很瞎
我khs t3 平路稍微用力踩就超過25了
那我何必買電動輔助自行車
另外原來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
是有內建限速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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