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上自行車不可以騎在人行道上除了有特別劃設共用自行車道在上面或是有設立行人自行車共用號誌除外不過台灣人默契上是接受自行車上人行道的畢竟馬路規劃不完善、執法怠惰、違停嚴重硬要自行車騎在慢車道上反倒危險雖然民情可接受自行車上人行道但不要忘記人行道優先服務的對象是行人行人可以容忍你為了安全騎在人行道不代表你就可以在人行道橫衝直撞甚至按鈴逼迫行人讓道有需要騎上人行道時自動減速到10~15km/h以下尊重行人的優先通行權是該有的基本禮儀
龍貝爾 wrote:基本上就照著機車的騎法吧法規上自行車跟機車一樣都是慢車但若是人行道上有標示 行人跟自行車共用 這個藍色狗牌,真的是人行道上最腦殘的東西因為實際的應用結果,就是行人被腳踏車驅趕,不會有什麼腳踏車禮讓行人
cinnamon coffee wrote:這個藍色狗牌,真的是...(恕刪) 我也覺得這解法很白爛,人行道就是給人走的。開放單車然後期待台灣人多有公德心會讓行人?單車應該行駛在慢車道,但偉大的公路總局把時速至少40 km/h的機車趕去慢車道,因為四輪大爺不喜歡有二輪在他們前面。變成:汽車擠壓機車、機車擠壓單車、單車擠壓行人,行人早早投胎。台灣從法規面就開始教導你怎麼欺負弱小,所以台灣到處充滿了「別人的囝仔死袂了」這種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