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行人路上踩單車都犯法的。樓主沒被捉,真好運,輕則罰款,如果撞到人,準備進坐監吧。香港法例第 228 章 4 條 第 8 款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憲報編號: 10 of 2005 版本日期: 08/07/2005) 妨擾罪及雜項罪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 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或在超越或遇上另一匹被策騎的動物或另一部駕駛中的車輛時,不沿用合乎慣例的一邊路面;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其實樓主從九龍站出來到渡船街那段馬路是不准單車進入的,只是禁止標記太小很易看漏。香港市區交通規劃超機車擾民,很多通勤必經路段卻禁騎單車,車友要麽就範要麽冒吃罰單和被網路公審的險偷跑。彌敦道任何時候也車多,平常沒必要我都會繞過。真要走彌敦道的話不理後面的汽車直接騎在中線最安全,走左線被大小公車迫車才是最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