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hjong wrote:你是指澄清湖嗎?澄清...(恕刪) 我是寫 "大貝湖".在那個年代.腳踏車要買機車票也不可以."澄清湖" 的年代當然可以了.我知道.只是不滿竟然還有2010年代的官僚在最先進的都市訂這種1960年代的腦殘規定.==========================一個3年級的老灰阿.今年超愛腳踏車.單日有250公里.上一趟在4月.燕巢-墾丁-燕巢.總時數15小時左右.懶得精確計時.反正當天回家就好了.
hapy wrote:自行車同於行人, 也...(恕刪) 你確定自行車等同於行人?!法律上的定義屬於「慢車」喔!正常而言,能上人行道的地點只限於「行人單車共同道」的地點而已,不然就只能騎在道路上。所以問題的根本,出在法律層面,而不是公園的問題。因為把單車歸在「機慢車」類永遠跟休閒無緣,因為它是交通工具。政府要做的應該是要因地制宜,修修法吧!出門考察是無祿用的。
這個公園政策我也斥鼻已久。有時還想反問那麼河賓公園就不算都市大型公園囉?那是不是阿公阿媽的電動車在大型公園內也很危險呢?結論是台灣嘛~不稀奇啦!對台灣政策有希望只會帶來失望。其實台灣的"民主"政府就是另類共產黨囉~~看開點,台灣民主太早了。問題一大堆,先花各50年趕上日本的教育水準和人民道德在說吧!
典型的單車大頭症,騎單車就比較了不起歐!要去哪裡就去哪裡,不讓你去就罵人家腦殘,你要不要去問問公園那些老人家與帶小朋友的家長願不願意讓你騎單車進去,對啦!你很有水準不會亂衝亂騎,你能保證不會有人在公園隨意亂騎衝撞行人,我有一次帶老父在青年公園散步,就差點被一個騎24吋車的野小孩撞到!紐約中央公園有多大,台北市的公園有多大,只有你去過紐約歐? 為什公園一定要規劃給單車騎,台北市大型公園禁入單車已行之有年,突然你老兄心血來潮要去騎但進不去,就來罵政府,一整個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