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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看照片也是很過癮的,真的是好美的地方,特別的是水好藍、真的好藍。
有愛騎單車的老婆一同陪去探索美景,那真是天下最幸福的事情。
結論: 好車,好水,好景,好悠閒~~
2010/01/27~02/06 11天跟小白JAVA環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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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部分路段路寬僅約2人併行,
使用單車實不適宜,有自身及他人安全上的考量
另提一話,當您騎單車在單車道上時
遇上騎機車或開車進入的人,您心裡做何感受!
先不說法令規範,事有可為及不可為~
何謂正義?每人心中都有不同的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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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11 wrote:
不敵正義伸張,只能永...(恕刪)
其實這就是在台灣騎單車運動或登山車林道探索小小的悲哀,
在馬路上騎車被汽車機車趕,跑到人行道當成速人騎被行人罵
申請路權辦個公路賽事也被批的體無完膚

在國家步道步行的遊客可以接受在地住民無牌冒黑煙機車及四輪機動車整路鳴笛的急駛被逼讓路,
而不能接受無汙染的自行車在步道內騎乘。
誠然自行車的速度比行人快,騎乘時遇到行人在步道慢行時,也不會亂按鈴鐺想通過,
就趁等待的同時隨手將相機拿出來拍壯麗的景色,也都能跟遊客保持良好的互動,互相尊重。
這無關人品跟單車的價值是成正比亦或反比,我熱愛這片土地,
只是為常常不時就被灌為單車大頭症的自行車騎士感到悲哀~~~
就算遇到遊客架起三角架拍團體照,或捕捉美麗的瞬間,讓整個步道縮減影響其他人前行,
也不會比騎單車在步道內慢行還罪孽深重了.
或許在台灣,要用單車感受大自然的美景還是默默的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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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麼環境破壞不破壞的,違反規則的人「心裏」最大的藉口就是別人也如此,所以....
身為單車族,小弟我也想在裏面騎呀。前提是希望管理單位有開放下,而不是個人本位主義來決定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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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條已經寫得那麼清楚了!
公然違規還可以理直氣壯大聲撻伐......
法律不合理的話,那就要修改法律,在未修之前,大家還是要遵守。
否則每個人都用他自己的角度去解釋法律,
去選擇是否要遵守法律,那這社會不亂就很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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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lar wrote:
花蓮真的是一出門就是騎車的好地點,單車天堂喔
有空再多介紹花蓮的騎車景點給大家。...(恕刪)
+1
期待版大PO出更多一點洄瀾之美!!


長期在外地的花蓮人

,只好藉由這樣的一些分享來紓解思鄉之情啦!!
~感謝你們豐富我的人生~‧~就這麼單純又開心的一直騎下去吧~‧~讓流浪,成為一種養分~ ‧~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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