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號早上騎單車經過的時候被巡邏交警警告趕下去, 有嚇一跳, 最後我有離開.
Google Map街景路段
1. 這一條單車我騎了3, 4年以上, 遇到很多警車也都沒怎樣, 之前車隊約騎早上也都會走這條, 有問他說是不是法規有改, 警察說沒有一直都不能騎, 這時候旁邊阿桑緩慢騎機車過去, 我看了一下, 警察說那是議員爭取讓機車走的
2. 查了一下資料, 新北市交通局一年前的YT, 新店祥和路不是快速道路!, 但也是一年前的
3. 額外想扯一下, 速限40, 機車可以走, 然後單車被趕出去? 這邏輯笑死人, 拜託一下我可不是騎在內線擋路的路權鬥士耶="=
在打電話確認之前, 有在地的車友比較知道狀況嗎?
Reference:
- 新店區祥和路彎道調降限速40公里 安全唯一考量
第二條 :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第六條 :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
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
二輪車輛。
https://www.traffic.ntpc.gov.tw/home.jsp?id=3dc1607f17e5f70d&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ab966a0e662c99a3bb9f7c6c0049a380
不想點連結的我直接擷取重點
『祥和路是市區道路,並不是快速道路』
再來自行車行駛市區道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定義屬於『慢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3項第一款規定
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簡言之,除非你很白目龜在祥和路路中間,
不然緊貼右側路邊騎乘合法又合理,警察完全沒有依據趕你下來。
下圖黃線處是你可以騎的位置,騎在紅線處被趕就真的只是剛好。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