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論歐洲與台灣在「腳踏車」這件事上讓我感受到最大的不同,我想應該是歐洲人把腳踏車當代步工具(相較於台灣就是摩托車),而台灣人卻比較把腳踏車當成一種戶外休閒運動來看。在道路上,歐洲的腳踏車主擁有超級大的路權,除了腳踏車在道路上有先行權之外,如果是在一些腳踏車很普遍的城市,像是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等,腳踏車在當地根本就是道路界霸主,行人汽車都要禮讓三分。(警語:但這些習慣是積非成是,其他政府並不鼓勵這些行為啊)。
之前新聞炒得沸沸揚揚的禮讓行人
想到在台灣騎單車也一樣超級危險
自己經驗
1.除了騎在慢車道會被公車不明逼車切入公車站危險
2.騎在非常爛爛單車道水溝蓋凹凸不平不傷輪胎嗎?
3.單車道在人行道上,過馬路時,
右轉車/機車完全沒在看有沒有單車就急急衝出來,
時常自己急煞車害自己腳擦傷
4.拖吊車或公車 廢棄黑煙噴在你臉上
5.騎在慢車道,汽機車搶快要右轉,從你左邊切過來
6.雙黃雙白線段,汽機車完全不管,隨他們亂切的衝出來

一直懷疑這些違規的... 筆試考完就忘了嗎

7.過斑馬線 左轉車也很危險
這些不輸行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