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好像管太寬了,還是缺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7年11月5日第887次委員會議決議,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於理監事會議,決議製定「自行車零件裝修工資參考表」並通知各會員同業,足以影響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零件裝修服務市場之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自97年初起,因油價上漲與節能減碳等議題,自行車於97年下半年以來似有需求增加之趨勢,民眾及輿論對於自行車及其零配件價格上漲有諸多反映,復因民眾匿名檢舉部份自行車公會製定修車價目表,以牽制自行車行以價目表收取修車費用,爰主動立案派員調查。公平會調查後發現,台南市、高雄市分別於95年、96年間召開理監事會議,決議製定「自行車零件裝修工資參考表」並印製發送各會員同業。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就是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的聯合行為。公平會經衡酌該公會決議製定工資參考表,雖業者自行依據成本、消費群而決定部份品項零組件裝修費用,但仍有促使其會員依前開工資參考表而調整價格,影響台南市、高雄市消費大眾權益,應認已足以影響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零件裝修服務市場供需功能之風險。經審酌其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應受責難程度及資力;與其他因素,爰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成前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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