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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公會違反公平法各罰10萬元

我覺得好像管太寬了,還是缺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7年11月5日第887次委員會議決議,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於理監事會議,決議製定「自行車零件裝修工資參考表」並通知各會員同業,足以影響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零件裝修服務市場之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商業同業公會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自97年初起,因油價上漲與節能減碳等議題,自行車於97年下半年以來似有需求增加之趨勢,民眾及輿論對於自行車及其零配件價格上漲有諸多反映,復因民眾匿名檢舉部份自行車公會製定修車價目表,以牽制自行車行以價目表收取修車費用,爰主動立案派員調查。公平會調查後發現,台南市、高雄市分別於95年、96年間召開理監事會議,決議製定「自行車零件裝修工資參考表」並印製發送各會員同業。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就是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的聯合行為。公平會經衡酌該公會決議製定工資參考表,雖業者自行依據成本、消費群而決定部份品項零組件裝修費用,但仍有促使其會員依前開工資參考表而調整價格,影響台南市、高雄市消費大眾權益,應認已足以影響台南市、高雄市自行車零件裝修服務市場供需功能之風險。經審酌其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應受責難程度及資力;與其他因素,爰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成前開處分。
2008-11-06 10:04 發佈
ncrblue wrote:
我覺得好像管太寬了,...(恕刪)





照那同業公會發佈時機

的確對消費者不公平

因為自行車需求量增加.增制定的收費價目(都比以前貴)

有壟斷市場之嫌

對於店家當然是好了

但對於消費者就不公平

本來就有在騎車的人

卻因為油價高漲~騎自行車的人增加

相同的服務~卻要增加收費

理當應該是客人變多~服務要更好不是??

服務要收費,本就合情合理.
端看歐美先進國家,單車的維修費用遠高於我們.
如果要提升台灣的單車水準,合理的維修調整收費是必要的.
服務要收費,本來合情合理.
但不能由公會訂定價格, 必須由會員各自訂定價格(區域性, 技術性不同), 對消費者才公平...
合理的維修費用並沒有錯
但是不應該在騎單車的人口增加後聯合起來一起漲價
這是一種欺負消費者的行為 壟斷市場
況且跟歐美相比國民所得及消費都是台灣的兩倍以上
費用比台灣高是正常的
如果台灣的維修費用跟他們一樣高那才是不合理
應該是以更好的維修服務來推廣才是王道阿
個人認為維修及調教要合理的收費
但自行車公會卻聯合廠商制定收費標準
有聯合壟斷的嫌疑
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但是有人知道他訂出來的價格嗎?

還是沒人知道
文太說,沒輸過就不用改
unicafe wrote:
服務要收費,本就合情合理.
端看歐美先進國家,單車的維修費用遠高於我們.


服務要收費~絕對沒有錯
我好奇的是你所說的歐美先進國家~維修費用遠高於我們~到底是高多少???扣掉物價差異~扣掉技術水準水平~還真的有遠高於我們嗎?

ncrblue wrote:
但是有人知道他訂出來...(恕刪)

我不知他定什麼價格~但公平會會介入~一定是有聯合漲價的嫌疑....
相較於老百姓的罰款金額,只罰十萬實在是輕到不行,這種是屬於惡性聯合漲價,至少要各罰五百萬,讓商人罰一次就怕到,否則就跟購物電台一樣罰不怕,反正罰完之後算算還有賺頭,罰款要讓商人失去利潤空間之外,還得另外賠不少錢,不然有罰跟沒罰差不多,就跟老王賣油之前被人家罰600萬,人家多賺的光月收就不止40億,我上新聞叫兩聲哎呀之後,我繼續賺我的根本不鳥政府。
01700694 wrote:
服務要收費~絕對沒有...(恕刪)


公平會介入只代表有人檢舉
你把他想得太神聖了

抓的到的就罰個幾百
小公司就罰個10來萬,免得倒了收不到錢


制訂工資有像財狼虎豹嗎?
人云亦云,沒有人知道工資表就跟著批判

哪家汽車保養廠沒有工資表,也沒人說壟斷了


文太說,沒輸過就不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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