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foxfox wrote:真的有法可管? 所以平常的腳踏車改裝也不合法囉? 是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章,第119條https://car.995.tw/?p=6564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如果你買了一台GIANT的SCR嚴格的查起來不可以換裝跑0而且要安裝鈴鐺,車燈,反光板否則騎上路就是違法!附帶一提這個章節殺傷力最大的是第116條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因地方交通發展,對各種慢車認為須予淘汰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禁止行駛。也就是政府可以禁止你騎自行車!
自己改然後在非道路範圍試車,原則上不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只要該改裝車在道路範圍行駛,依台南市交警大隊執法組長廖信智所言是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4項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認定為與汽車之拼裝車輛相同然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開罰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並依同條第2項沒入車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henry0319 wrote:如果是把噴射引擎裝在(恕刪) 噴射引擎只適用於平面道路讓我聯想到騎者穿戴外骨骼支架如機器人,只需下半身裝,將電池固定於車架,如此便無改裝自行車之虞了!看來台灣廠家也熱衷於開發這類產品
always CoCa Cola wrote:我是蠻樂見台灣年輕人勇於發揮創意去設計製造新的創新商品,至於法規我是覺得參考就好了, 只要你不影響他人的安全,據說那顆引擎要18W耶, 哇,,,,,,,,,,,,, 問題是,測試是要使用封閉場地,他上了公道沒撞到人不代表不影響他人的安全,前一陣子74上騎300的那位不也是沒造成事故,至於法規要不要參考就好了然後勒,怎麼不說警方打擊年輕人參加MOTOGP的理想,據說那輛車要163W耶,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