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ARTC認證的攜車架可以到監理所作行照變更嗎?

小弟看到很多沒有ARTC認證的攜車架,請問這種可以到監理所作行照變更而不被先開罰嗎?
還是一定要有ARTC貼紙才能到監理所作變更?
2009-07-15 23:05 發佈
inova wrote:
還是一定要有ARTC貼紙才能到監理所作變更?

是的,還要有原廠的證明書蓋公司大小章,買攜車架時一定要有附,而且你的汽車廠牌及型號一定要明確書寫該證明書上,如果證明書上沒有你的車款及型號,那也不能過關。然後購買發票也很重要,這也是必備文件之一。


以上藍字部分是我的親身經驗,但我是覺的我碰到很"貓"的檢查員,貓東貓西的,或許其他較寬鬆的檢查員就不會仔細檢查證明書內是否有紀錄適用車種及型號了也不一定。總之ARTC貼紙一定要有。
奇怪!是不是有了小孩後晚上都沒辦法睡飽?
inova wrote:
小弟看到很多沒有AR...(恕刪)

小型汽車置放架(攜車架)相關規定:

一、置放架分類:
固定式置放架:凡需借助工具始得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固定式置放架。
活動式置放架:無需借助任何工具,以徒手即可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活動式置放架」。
二、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認定:
無論固定式或活動式置放架均應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及審驗合格,核發審查報告,並貼有審查合格標章(樣式如下),始為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

三、小型汽車加裝置放架應辦理手續:
(一)固定式置放架: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1.應備文件:
(1)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及審驗合格之審查報告,置放架貼有合格標章並應與安裝之車型相同。
(2)行車執照。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4)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統一發票。
(6)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2.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檢驗室繳納變更檢驗費,辦理車輛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
3.規費:檢驗費新台幣450元,行照費新台幣200元。
4.注意事項:
(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車輛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1個月內應辦妥變更登記,逾期應重新檢驗。
(3)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變更登記。
(二)活動式置放架:因應拆裝頻繁需要,故無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固定式置放架若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行駛道路之處罰規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五、小型汽車置放架裝載物品時應遵守事項:
小型汽車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1.5倍,最高不得超過2.85公尺,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inova wrote:
小弟看到很多沒有AR...(恕刪)

最龜的。。。。。。。。。。。有的還會要你出示是安裝合格(指出售商合格人員)証明書,大概是指由原廠証明有資格的技師安裝的授權安裝証明書。如我車頂式的驗車時攜車架是不可放上去的,定期驗車也是如此。我已經驗過兩輛裝攜車架的汽車,雖沒有特別為難,但總是法令多如牛,請廠商把証明弄齊全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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