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owuu wrote:
試著想想"交易"二字的定義
想想事件的前後
再告訴我 何來"交易糾紛"?
我係卡憨啦!嘛無讀過法律!不然你來告訴我甚咪係交易的的法律定義啊?
不是你marcowuu的定義喔!

啥咪是"私德的法律定義"
啥咪是"社會公益的法律定義"
啥咪是"社會價值的法律定義"
不是你一隻嘴胡累累喔!你安捏害死人啦!害死人頭家!害死車友啦!
聽清楚!不是你marcowuu的定義喔!
bv2ea wrote:
您說維修腳踏車是下等人的工作
我帶著新台幣請車店幫我修車
卻被老闆無情的拒絕
我不會修車
那......我又是哪一等的人阿
您能告訴我嗎?
奇怪的是我一樣帶著新台幣到車店買車
老闆又笑臉迎人 還告訴我該買哪部車(店內有的) 那部車多爛不能買(店內沒的)
實在...祝肛心A
此時我又是哪一等人
請您開釋.....肛溫阿
...(恕刪)
最強破壞神 wrote:
嗯~~的確交易糾紛這個論點在這個事情中是不成立的
但是....
我們一開始談的不是服務態度嗎??
kattie0101 wrote:
做個國中老師,其實我內心底天天想向達人看齊.
不肯修賣場車vs.不想收智商不滿百學生的心情.
不肯換胎vs.不想收家戶所得不滿150萬下的學生.
不肯修從他自家店賣出的車vs.不想收非公教子女為學生.
實際我可以不收嗎?可以運作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