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難道醫生就沒有人討論好壞以及服務品質了嗎?你去PTT地方版和媽媽mobile01-> babyhome不是一堆人討論牙醫or xx診所 那個技術服務佳的,那個態度差的醫生對病人的態度是如何,是隨便還是嚴謹更是有一堆人把自己被診療的過程經驗分享出來,讓大家知道這個診所的醫生醫德如何人命關天呀,那個人希望自己的命變成醫生的玩具討論好壞更是盛從小到動物醫院大到小孩子接生和產檢大家都在吃好到相報吃壞到相罵難道只有單車這個行業是比較特別的行業嗎?單車店服務差挑客人,不修非本店出去的車還有人說請不要公開出來講,請問這是什麼道理
怕滑落地 wrote:餐廳基本上也是有限服務的,只是把有限的服務印在menu上也有在招牌就告訴他賣什麼的呀,去素食店點葷食就不對了 照這樣比喻原來樓主是牽機車去達人那修啊!這個比喻我很難認同應該這麼比喻有一男子穿汗衫.拖鞋來本餐廳吃飯只點一碗白飯我說我們不賣給遊民白飯男子在背包拿出西裝外套.西褲.皮鞋穿上後說:這樣可以吃飯了嗎?
sheng1941 wrote:吃了悶虧也不能抵抗嗎...(恕刪) 在蓋大樓的理念下我還是該回你一下,別人的我儘量不回了我之前曾PM和你說過,我對醫院的怨念比單車店深,所以我回的大多和所謂的"白袍人"有關我也在單車店受過委曲,PO了又如何,這股單車熱,01都多了單車抱怨專區了之前在PCDVD 電腦硬體版,黑店有多少,PO又如何,幫他打廣告而己這件事,你我都不是當事者,沒事多PO幾篇練練打字而己
怕滑落地 wrote:之前在PCDVD 電腦硬體版,黑店有多少,PO又如何,幫他打廣告而己 的確是幫黑店做廣告只是這個是負面的廣告東西賣出去了,就拍拍屁股走人的例子一堆有的更扯,有問題,是你家的問題,不是我的東西有問題怎麼感覺我買你的硬碟是我的智商低的關係難道你下次去光華買東西不會自動跳過不去嗎?自己會去挑沒趣嗎?連PCDVD 討論區都在討論店家好壞請問mobile01 單車版不能討論單車店的服務態度嗎?讓車友們了解有那些惡質以及優良的店家嗎?
前文請參考本篇No.615篇所述敬愛的”怕滑落地”先生:1. 關於您2008/11/14日09:06所轉寄給本人私人信件內容,茲陳述如下:「趙建銘當醫生比你久,車可能也不比你差,在你眼裡,那就是社會地位的象徵?」記憶中、過往公開留言紀錄中,本人從未說過、寫過所謂”汽車就是社會地位的象徵”之云這段類似言論敘述。「你是一個醫生,你是高材生,想追求一個條件不好的女生,人家就一定要答應你嗎?」記憶中、過往公開留言紀錄中,本人亦從未說過、寫過”所謂想追求一個條件不好的女生”之云類似相關言論敘述。「如你自己說的,都3X歲了,真不知你學到那裡去了」個人引申司法院關於刑法公然侮辱罪之定義: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當事人即可)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三、所謂「侮辱」,乃謂不指摘具體事實,而從事可能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包含網路上私人信件),也就是使人難堪為目的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皆為侮辱,例如嘲弄及辱罵。四、是以,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五、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依序請求損害賠償。引述該相關法條論述,即為告知貴方已然陷入上訴規定、解釋之疑義,台端於該日寄發本人之私人信函已嚴重牽涉類上述似行為論述,本人基於相互尊重之前提原則下,數度發言提醒貴方”謹言慎行”之類似表述,惟貴方仍以文章編號: 9003690文章日期: 2008-11-14 23:43之類似論述「我也怕耶,人家都說法院是保護有錢人的地方,我沒錢請律師,一定輸的」隱涉本人先前所提醒刑訴相關話題,在此,本人基於個人人格、名譽之相關考量下,鄭重極其慎重再次提醒貴方「謹言、慎行」。(意思就是我已經瀕臨情緒爆發狀態。)2. 官腔寫完了,回到人性的一面:生活中有許多不如意、不順遂之事,只是,我們都需要一個相關管道來進行個私人述發、評論的天地,即便是網路世界都可。不知道這樣的闡述怕滑落地先生是否可以接受?只是發言須顧及當事人個人感受及其相關真實社會所必須負的法律、道德責任,真的。您知道嗎?當我看見這私人信件的當下,一種所謂的無名火正被點燃,試想,當您因為考量母親日常生活交通安全的當下,讓一台自己自認為安全無虞的單車交付給親人平安使用著,(當然,是換掉內胎及調整煞車後),在住家遠近優先考量下,遇見兩種同名為”單車店”的商家,同台車、不同際遇,感然之下寫下此篇文章以盼在座車友思索,簡單如更換一個單車內胎之事何以有所差別,這樣的論述,可以接受嗎?家族中亦有親屬隸值於法院相關公職,昨夜就此一私人信件與其談論、研判,坦白說,您若執意繼續下去亦或是我仍處於初讀信件時的情緒狀態下,您後續的立場、生活滿意度將會很艱難。個人因為工作關係,曾數度應邀出庭公證,也曾因為家母車禍善後事宜親手謄寫類似訴狀,說實話,這類的事情對我而言,就僅只是請公假、應訊類似動作而已,不會因為後續的舟車往返、曠日費時而感到心力交瘁亦或是生活滿意度有所降低,而您呢?您準備好了嗎?或許您不知道,在我因這信件盛怒當下,另一封私人信件也同時寄抵,內容約略是希望勸導個人不要因此而情緒波動,並替您委婉而含蓄的說情、解釋,我想告訴您的是這封信件的寄信人,在這篇討論文中數度與您意見相左但仍在關鍵時刻替您著想對我婉言相勸,我覺得,這件事必須要讓您知道,這叫做”風度”。雖不認同但也不反唇相譏、甚至還替您的行為加以緩和,您看了之後,作何感想?當我決定發這篇奇遇記時,文頭便已表明願付所有責任,包含法律上。因為有此聲明,所以自認為用字遣詞字字斟酌再三、如實陳述,就是因為任何發言有其責任及其必要性,所以我才會再次提醒您謹言、慎行這四個字。一而再、再而三的冷潮熱諷對您來說或許是習慣使然,但請您認真考慮其後果。我尊重您的網路發言權利,但我也堅持您對於這封私人信件必須有所道歉、回應,不管您公開、私下皆可。誠如我所說,到法院這類事務對我生活、工作真的沒有差別,但也請您要考慮您的生活、工作有無差別,在這景氣不甚美好、事事都需節省用度的當下,個人再度請您運用智慧思考我的提議,對於這封私人信件所指內容,我是認真而嚴肅的。上台很容易,下台需要智慧。這篇文章,裡面內容討論程度應該是前所未聞了。心裡悠悠的想:「我這台跟台中逢甲附近阿伯網路購買、當時價值兩千元的初號車,大概目前是全台灣最紅的單車了」。為了他,點閱率如此之高,為了他,私人信件霎時爆滿,為了他,還不惜找了報案網路警察要求節錄某位網友的網路位置,小藍,你真的紅了。雖說沒圖沒真相,但小藍現在正在我母親的高度運作下前往某菜市場執行任務中,她老人家不曉得因為她一句話,讓我及我的小藍成為01年度單車紀錄史上具有高度討論度車友、單車。有人建議引述本篇單車維修奇遇記轉載,煩請轉載,這篇文章討論的是個人內換內胎時兩家單車店的不同見聞,如果,在這文章中有所感想,也歡迎加入討論,不過,這網路是公領域,請記得風度。(我想,讀過這篇文之後大概也沒有人會做這種類似的事了吧,這算是好事嗎?苦笑)期限是星期一之前,敬愛的”怕滑落地”朋友,恕我提醒您。
simn1111 wrote:四、是以,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恕刪) 我沒PO在公開的版面上,公開出來的是您你有權告我,收到法院通知,我會出庭的還可以PO一個"蓋樓蓋到上法院奇遇記".==================================你只PO我PM給你的一部份,已和原pm意思有所差異你可是公然PO在版面上的,這點算不算公然XX罪(我書唸的少,也沒想過要告人)PM的內容你都要修改後再PO出來,你原PO的內容的真實性可能要打折扣了.==================================你把原pm,PO出來了,沒關係的,我不會去告人的不過我還是和你說一下,我給你的PM沒這麼多紅字喔要告我,我沒意見,你直接拿去法院按鈴申告就行把別人給你的PM公佈出來,這行為實在不太可取.------------------------------------------------------------------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824968&p=2#23來看看你罵人時又如何,我用詞比起你差多了.
這篇文引爆了前所未有的筆戰.宜蘭.羅東這鄉下地方也都熱烈討論著.希望這筆戰.就此打住吧.不就是騎車嘛..........不需要對簿公堂吧.車修不修.污不汙辱我想當事者.才了解吧或許請兩位當事人.好好談一下.這個事件也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抱怨人人都會.就連我也是入自行車界還不到1年.連美式.法式氣嘴都分不清.曾經為了法式氣嘴胎打氣.被店家以不削語氣說連法式嘴都不會打氣.重要的一句話來囉.........車是我的嗎廢話喔.........難道偷遷的喔...........火大3秒後自己想了一下.不會被笑應該的吧最基本的打氣都不會.這算汙辱嗎.就算是吧也是事實自己能力不足車店有好店.壞店車友會自行評判騎車是快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