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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改電動助踏車DIY實作記

GeoOrbital Electric Bike Wheel on the Discovery Channel
最近看到這個套件!
非常符合我想要的:前輪驅動、換個前輪就可以切換電動/非電動、不會動到原本的傳動系統
USD$ 699
不知道大家對這個套件的看法如何?

就目前來看:
不知道它的實心輪胎,在沒給電時會不會很難騎?
不適用碟煞
看起來好像不是機車式油門 ..
不便宜!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inben2 wrote:
最近看到這個套件!
非常符合我想要的.....

回頭看看這個
說不定更符合你想要的

kalinka520 wrote:
請問這平衡充電器可以充Lipo威爾剛嗎?

你還在搞什麼平衡充啊,死心吧
好好焊一包18650,勞一周,逸幾年


kalinka520 wrote:
最近新聞有個壞消息,沒有閃電貼紙的電動腳踏車

那是指掛羊頭賣老虎肉的電機版電動自行車啦
踩不動,扛不贏,怎能算"自行車"?
看看本大樓的招牌:
腳踏車改電動助踏車......
跟老朽走,不要傚掰,免驚啦
liang909 wrote:
回頭看看這個說不定...(恕刪)

謝謝!
不過這個看起來完全不符合我要的 ...
而且,我沒有單速車

另外,它作成全搖控就是很乾淨、帥氣,但缺點不少:
沒有煞車斷電、沒有催油門控制速度、不能裝在前輪、沒電時不能換低速檔省力 ..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老朽大,這個設計有一位台灣在MIT留學生參與,但是其中有些問題,是工業設計學生所欠缺啊,就是耐用度問題,鋰電池重量很重,轉動貫量ineria大...塑膠的HUB輪轂可能操一下就爆了,所以計畫推不起來,這可能是商業機密....這是專利工程師想的出來的
kalinka520 wrote:
老朽大,這個設計有一位台灣在MIT留學生參與,但是其中有些問題,是工業設計學生所欠缺啊.....

不知Ka大說的是哪一個,因為其中一個早就胎死腹中,轉世投胎一大利
另一個,老朽怕她轉世的機會都沒有
.......
有一種說法,智慧輪正風靡舊金山灣區......
我的朋友就住那裡,卻從未見果甚麼智慧輪
前次來時,見老朽改車,回去就上eBay.....可是啊....控制器有如便當盒,電池是割草機專用拆下....

所以前不久來時,老朽才幫他掏....
kalinka520 wrote:
請問這平衡充電器可...(恕刪)

電動自行車比照輕型機車管理方向幾乎已確定,例如要有牌照及戴安全帽。
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踏板是與電動自行車明顯區別,可能不是首先目標,但是主管機關是否又從抽屜拿出法規,沒通過審驗即不能上路就不知。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是一樣的,但是現在通過審驗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又多不符合法規中檢驗準則。
例如明顯沒有方向燈、後視鏡,且後視鏡的鏡面必須符合規定之弧度及視角。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很會轉彎,法律面訂的嚴,執行又一套。


交通部 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補登)
交路字第0970003221號

訂定「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部長 蔡 堆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一、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項目之車種及其適用規定
  二、車輛規格規定
  三、電子控制裝置
  四、喇叭音量
  五、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六、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七、間接視野(照後鏡)安裝規定
  八、間接視野裝置(照後鏡)
  九、腳架
  十、整車疲勞強度
 十一、速率計
 十二、電動自行車控制器標誌
 十三、電動自行車控制器標誌
 十四、燈泡
 十五、氣體放電式頭燈
 十六、非氣體放電式頭燈
 十七、方向燈
 十八、車寬燈(前(側)位置燈)
 十九、尾燈(後(側)位置燈)
 二十、煞車燈
二十一、反光標誌(反光片)
二十二、電磁相容性


DAVIDC2924 wrote: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是一樣的........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很會轉彎,法律面訂的嚴,執行又一套。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這只能說台灣的立法諸公和官僚,沒常識又愛裝有學問吧....
如果老朽當院、部長
會將電動自行車歸電動機器腳踏車(簡稱機車)相關法規去管
立法只立如何歸屬變行了,不過這一部分,老朽說實在的沒研究,不談

至於電輔車,老朽自承是專家,有些意見,就是:
1.既然要稱之為自行車,走自行車走的路,那就一定要維持自行車的特性。包括:
a.不能有任何"油門"特性裝置,只能以踩踏力產生助力
b.失去助力,依然可騎,就如一般自行車
2.既屬自行車,走自行車走的路,變依自行車相關法規管理便行了。而管自行車也只能管它能走哪裡,怎麼走?完全與自行車一樣。至於車體,別管太多,管車速,基本上是道路問題,管車子能跑多快,是笑話,就算有油門,也不能這樣管,不然所有會超速的車,全都違法,不得上市。如果真這樣管,木可批一日雙塔鐵定一路超速,理應一路開罰,而他騎的車,竟能飆速,屬非法商品,得扣車或沒入之。

說得簡單一些,卡打掐到末打,要爭取還算卡打掐的唯一理由,就是他如同變速車、碳纖車....一樣
用某種方法省力化,騎得輕鬆
你能允許變速車、碳纖車....上路,當然得允許電輔車上路
條件是:不能用油門驅動,一用油門驅動,就算機車
而既屬機車,依機車管便行,無庸囉里巴縮

還有,管路的規管路,管車的規管車,一定要分清楚
不能混談


樓眾們:
選老朽當立委吧
再不然,建議新總統找老朽當交通部長



電動輔助自行車不能用"電門",只能以助踏控制器控制助力,本人認為沒有必要,因為最大行駛速率已限制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可能比單純用腳踏都還慢,增加這些助踏1:1 控制輸出裝置,可能增加故障率及使用上不實際(非最佳操縱)。

馬達動力可以協助騎車者在上坡時省力,且不需頻繁來回切換齒輪檔位,在平面地面時並不太需要靠馬達動力的助力來減輕騎車者的負擔。

自行車起步時需要較大腳力,電動可以減輕力量且容易維持起步時的平衡,避免左右晃的可能危險。
電力及腳踏力是平行運作,用人腦智慧操縱遠優於現在的助力設計,且不需負擔力矩控制器昂貴的成本。

電動輔助自行車車重如果在30公斤以下,不需要高瓦特數馬達,安全性會比較好。
電動輔助自行車輪胎寬度比電動自行車小很多,外觀明顯不同,重量也明顯有差距。
現在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將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規定車重(不含電池)都在四十公斤以下,是不正確的。
應該將電動輔助自行車車重量限制在30公斤以下。
為防止誤觸"電門",只要增加一安全開關即可,例如 騎乘者必須要收起停車架"電門" 才有動力輸出。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049511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 第 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23條至第26條、第 32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
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後,應由申請者向審驗機構申請審驗合格標章,並依下
列規定黏貼於指定位置,以供相關單位稽查:
一、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應粘貼於下管可明顯辨識處。
二、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應粘貼於車頭管或明顯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申請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審驗合格
證明書之電動自行車,應於車輛後方可明顯辨識處黏貼(含懸掛)附件四
之一之審驗合格標章,以供相關單位稽查;審驗合格標章之幾何中心應位
於車輛之縱向中心平面。

外觀與自行車相同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仍將定義為慢車,慢車可以行駛人行道。

但與機車外觀相似的電動自行車則將修法定義為「輕型機車」,行駛上路規定將比照機車,上路前得先通過筆試和路考等考照程序,取得駕照後,也不得行駛人行道,必須行駛一般道路,且將強制戴安全帽,若未帶安全帽,罰則可比照機車罰500元,交通部年底將提出修正草案,明年將送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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