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herbad wrote:你說的沒錯,但你忽略...(恕刪) 對 你說的沒錯差別在於一個負責任的製造商 在產品出問題以後的態度像快*公司的例子裏,他們的客服和事後的處理,看不到負責的態度,只有推卸和汙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這就是不負責的態度了。其實在該案例中 很多潛水的網友默默的關心此案,看到製造商的態度是否會採用已有定見了。我是消費者 我擔心的是我消費的權益,製造商的權益不是我擔心的。
阿,看到這篇,才知道不只我喔。我也是鞋跟爆開了。還一直以為自己脫卡姿勢不正確。我五月買的是E-SR202,兩個月前鞋跟爆開,用快乾黏過。三天後又開花再來用AB膠,就沒開花過了。但是,使用AB膠前,要先儘量去除原本的快乾。這樣黏的更緊。但是,我的鞋子都超過半年了,也自己處理過。我想應該不能換了。可是這樣的服務,令人欣賞!
gf8558 wrote:對 你說的沒錯 ...(恕刪) 廠商處理態度也許不儘完美,但我認為事件主態度更不敢令人恭維使用一年多壞了,廠商要賠他新車架,事主卻要求要多賠兩部單車但又沒任何可證明他載著單車在中二高的證據而事件會曝光,在於事主拿不到兩部單車坐賠償,如果他拿到了這件事大概就只有當事人和車架廠商知道而已如果他事發第一時間就發表,說他沒照片但想要求廠商賠兩部車而不是壓了一個月凹不到車再發表,那我對他的觀感會大大不同前者的做法,發表是為了讓其他使用者明瞭該產品可能潛在安全性問題後者卻讓人感覺是賠償談不攏對廠商施展的報復手段
如事主所述,他是使用了快*克不良產品下的受害人,求償也止於車架和單車損失的範圍,不知道要怎樣謙卑的態度才會受到您的恭維呢?消費者的權益不需要靠製造商的仁慈而授與吧?和廠商洽談處理中就公布此事,那時機恰當?我認為這說法很奇怪。
據已購買的網友所述,快*公司的產品以七K賣出後,有使用者發現晃動的問題必須改善,DIY一支固定桿才改善。而該公司的做法是在發現此此問題後,設計出類似的固定桿。但以購買的消費者,為了穩固安全必須再選購3K~4K的固定桿來加強,明顯的原設計有不足之處,經過使用者反映,才加強設計,推出新的產品加固,但這是選購件,所以我認為製造商有不負責任的地方。該公司意識到設計上有瑕疵,所以才有補強的後續設計,但是成本考慮又不願招回這些原設計有問題的使用者,令人擔心是這些不願再花3~4K的消費者是不是冒著風險在使用?這會不會道路上潛伏的危機?發生事故的責任在誰?不買加強桿的使用者還是原設計不足的製造商?該公司在使用者反映斷裂剛發生時,是推託的,歷經一個月左右沒有結果,才被不耐的使用者單方面上網說明過程,事情仍在發展中,用戶們繼續提心吊膽使用,而做為一個4+2的愛好者,我關心此事的發展。
之前也是買了exustar E-SM312 登山車鞋款,不到一週就開口笑,去giant換貨時說已停產了(不知真的假的),只好換了別款式,或許是某些carbon鞋款有點瑕疵,應該可以詢問看看exustar還能不能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