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不借助任何工具而可以徒手拆裝之"活動式置放架"得無須辦理變更登記。而我舉例的是我有一位車業的客戶因為交車時客人怕被罰所已要求他去代辦登記,結果被監理所打回票說不能變更。而經詢問監理所的答案式活動式的置物架不用變更也不能變更行照。所以就算你想保險點變照,很抱歉無法變照。Eric-1997 wrote:不能嗎?是不必吧!想...(恕刪)
楊奎 wrote:詢問監理所的答案式活動式的置物架不用變更也不能變更行照 所以說是不是台北市跟台灣省的規定不同?還是法規改了?我家的車已變更行照,我找一下舊文,找到貼連結,找不到再拍行照相片這是站內連結有人和我一樣...用活動式車頂攜車架..帶證明文件還被叨唸應該去驗車的嗎沒行照,我晚點補上來
補上我家車子行照,相片紅圈內就是到監理站驗車變更後加註的置放架請參考20樓相片中都樂牌,這屬活動式的,徒手可拆卸補充:驗車變更時須準備置放架的合格證明及購買證明置放架的合格證明好幾張,有一張會寫上車子的牌照號碼,驗車時會收走購買證明就是發票,上面抬頭是車號還是車主姓名倒是忘了
剛剛翻了一下資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本點汽車設備變更項目須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審驗合格,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換句話說沒有加註的項目就不用變更,因此小弟又打了電話去問,(刁民一個)咱們偉大的官員回答:固定與非固定式取決於需不需要藉助工具拆卸,或者可以翻ARTC認證書第一頁有標註,固定式或非固定式,如果是固定式就一定要去辦理變更行照,如果是非固定式就不用辦理變照,如果你要辦理變照可能也找不到法條來允許辦理變照工作。所以要嗎是各地方官員對於法規未規範明細的自由心證或你被鳥毛了。最後一句有點開玩笑部要在意阿!!Eric-1997 wrote:所以說是不是台北市跟...(恕刪)
我想那因該是各地監理所認知不同,目前知道台北市跟桃園的監理站都不給變更行照,其他地區的沒遇到,不過我有時候真的覺得政府部門為何不能統一作法呢....Eric-1997 wrote:補上我家車子行照,相...(恕刪)
我的戶籍在新北市,工作地點在台北市所以選擇北市八德路的監理所辦理變更當初就備齊經銷商給的所有資料直接到櫃台去辦理行照變更然後去驗車驗車時只能裝上車頂架攜車架要先拆掉驗完車,行照上就會加註"轎式 置放架"過程沒有任何的刁難行照如下圖其實應該沒有你想像中的困難我也沒有事先打電話也沒有任何詢問一次去就OK了!楊奎 wrote:你可以去幫忙試試看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