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xxxxx wrote:今日老婆心血來潮開車...(恕刪) 1.可當場徒手拆除者就可以驗過。因為攜車架可徒手拆除者不需要變更,所以你要徒手拆除給他看。已前我都是拆了再去驗,免得麻煩。2.有裝過固定式的攜車架,有去變更登記,但是更麻煩,驗車時要裝回去才能驗。現在開休旅車,直接後門打開,整台車塞進去。攜車架都省了。
固定式的攜車架需要去監理站驗車,依法驗車通過就屬於車體的一部份,若自行拆除就違法,所以拆下後驗車就不會過。活動式的攜車架車架必須是合法認證的,不用去監理站登記,但是相關證件需備齊待查,但是有一點須注意的,裝上活動式攜車架就必須載有自行車,沒有裝載自行車就架上攜車架有被開單的風險,只是警察自己都不知道相關法規,會不會被開單就靠你的運氣了。
這個問題上禮拜也有客戶來問我,依照台北市監理站的回答是:認證書上標明為活動式的車架,不能(也不用)變更行照,而且驗車時須要拆下。所以就算買的是活動式的車架,驗車時請記得拆下來。不然聽說民間的驗車場比較鬆你可以去試試。gianxxxxx wrote:今日老婆心血來潮開車...(恕刪)
楊奎 wrote:認證書上標明為活動式的車架,不能(也不用)變更行照 不能嗎?是不必吧!想變更行照應該也行(還是台北市跟台灣省的規定不同?)我家車子是裝都樂攜車架(應該也屬活動式),行照到監理站驗車變更過,平時跟定檢就不能拆卸下來這張點擊圖片可放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