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兄 wrote:我認為這個是在法律的邊緣,照理來說,應該要辦理變更,因為它是固定式的。當然,您的行照上應該已經有變更成有“置物架”,條杯杯應該不會叼難您(除非態度不好)。 我的車身長度有因為攜車架而變長了裝攜車架驗車沒問題但是我不知道再加裝拖車架驗車會不會被刁難拖車架可不像攜車架那麼容易拆裝....難道要再花一筆錢去買拖車架式的攜車架,然后再變更一次
450 wrote:我的車身長度有因為攜...(恕刪) 我先聲名,我不是亂喇賽我會建議您把後背式的賣掉,然後裝拖車架+拖車架式的腳踏車架 用過之後,您會會知道它的好用,正所謂“一次買對,永遠不嫌貴”!!
蘇兄 wrote:我會建議您把後背式的賣掉,然後裝拖車架+拖車架式的腳踏車架 我也想阿~但是賣不掉因為證明文件已經在變更過程中被監理所收去了....所以買的人沒辦法去監理所變更行照除非....整台車都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