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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是違規的啊~~要買的請注意唷~

2009-05-12 14:23 發佈
看到照片 那台 藍色的 已經拖了一台黃色的單輪車 後面再來一台 寵物車!
看來這樣的應該是 最危險的吧!~

猛!~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mussod(Gary) wrote:
看到照片 那台 藍...(恕刪)


+1

好像三節的列車, 生人勿近, 看到要快閃

新屋綠色隧道那邊,還有1種腳踏車可以連鎖連結的設計,像火車一樣,不知道這是否也有違法?
那首頁那個脫運小朋友那個車車不也就……
只騎off road的話
就不會違規啊
shiuhuai wrote:
腳踏車後面接拖車是違規的...(恕刪)


這不何時宜
徐仙坤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因此國內加裝乘客座椅的腳踏車都違規,包括前座或後座,警方會以勸導代替處罰,若發生事故就需追究違規行為。

"附載坐人"跟加裝拖車是不一樣的事吧

法令應該修改了
瞎密!! 那不知道收破爛的阿伯騎的~ 跟 黑貓送快遞的騎的~ 是不是也屬於同一範疇......?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shiuhuai wrote:
我在聯合報上面看到的...(恕刪)


這東西本來就不是合法的,
只是沒人抓變合理的
文太說,沒輸過就不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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