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uhuai wrote:腳踏車後面接拖車是違規的...(恕刪) 這不何時宜徐仙坤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因此國內加裝乘客座椅的腳踏車都違規,包括前座或後座,警方會以勸導代替處罰,若發生事故就需追究違規行為。 "附載坐人"跟加裝拖車是不一樣的事吧法令應該修改了
第 76 條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