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想買一台小米電動滑板車做短程3-4km的通勤,大運輸的接駁使用。法規上規定滑板車不能上路但是電動自行車可以吧?想問一下大家小米滑板車加上座椅的話是不是等於電動自行車?這樣上路合法了嗎? 請大家開釋 謝謝
加個座椅可以這樣解讀成電動自行車嗎?真的是電動自行車,你這也沒有審驗合格,而且座椅算改裝的部分,會被判非法改裝。電動輔助自行車更不用說也不是,因為你這個不是人力為主的運具。若真的可以變成電動自行車,那要記得戴安全帽。去年有個傢伙過馬路,騎電動滑板車造成死亡的事件。電動滑板車過斑馬線 機車騎士撞上彈飛亡...車主被起訴
就上面有人說的電動自行車要政府審核發給合格標章的制式款.至於電動輔助自行車那就個就是你的車子要有像踏板可以人力踏著當動力的.滑板車甚麼的你電動可能就算是電動自行車的範疇,不過這個目前並不是重點項目,只要不是長得像機車的通常可能不會有事,但不代表絕對不會被開罰.話說腳下來划那機車也可以腳下來划,大概沒人在理這個.
kyo7314 wrote:如題想買一台小米電動...(恕刪) 有個想法,如果把"電動滑板車"升等成"電動自行車(或者微型電動兩輪車)"的法規來管理,這樣不就能合法在馬路騎了?畢竟都是用電力驅動馬達當動力,驅動速度也很接近.短程通勤接駁的人是有這種需求的,因為通勤上下班,想買機車接駁,但公司的停車位難求,家裡機車位也是難求.如果上下火車或捷運能帶著走,不需占據一位難求的停車位.用較嚴苛的法規來管理較簡單的器具,是否是一個解套方案?會這樣想法出來的原因是因為,有個實例在前面: 兩輪重機都可以當用四輪法規管理後就能上路.那電動滑板車/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啥米碗糕車都是吃電都是兩輪,為何不能統一納管.
美國爸爸路上電動滑板到處跑,普及到連google map大眾運輸指引都有電動滑板車的選項,結果反倒是台灣自我限縮禁止電動滑板車。要說車多的話,美國城市的車輛數絕對不比台灣少,而且一堆美國佬都開超大台的休旅車或pickup,他們都不怕了反倒是我們在怕什麼的,反正就使用者自負生死責任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