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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STRiDA/CARRY ME/MOBIKY 難道命運會和 A-bike 一樣嗎??

dynamo wrote:
大陸真是個神奇的地方...(恕刪)


事實上不只有大陸.
以上面的討論來看. Strida以及Brompton的專利都早就已經到期 .
所以他們的摺疊設計的專利早已公開而且不具有保護.
只要有能力製造的人都可以合法的用這個專利來製造類似的產品(或者一樣的產品)

而當初Strida, Brompton, 或者未來鳥車的專利的發明的廠商.
自然只能精益求精在去產生更具新穎性或者是新樣式的專利.
然後再賺個十幾二十年.

如果他們原本發明的廠商不能發明出更好的. 還堅持要用十幾二十年前的設計.
那不cost down就等其他廠商照著做拼價格吧.

這本來就是專利存在的意義.
樓上所說是專利權到期與否的問題, 而有些賣場是賣STRDA.... 這就牽涉商標權的問題了, 即使賣家有說不是Strida, 但Strida還是可提告的.
Product liability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

買那種跑單幫,不知道是誰生產的假車,如果出了問題的話,那可是欲哭無淚。這類問題在折疊車上尤其值得注意,因為折疊的機關往往是問題之所在。

如果Strida的專利真的已經過期的話(不過網友真的查過嗎?),那最好有廠商堂而皇之,正正當當地掛上自己的品牌,留下產品保證卡,做好售後服務,至少我是樂觀其成;但如果要搞跑單幫,玩魚目混珠的遊戲,拿出仿冒大國破壞本土產業的招數,那就大可不必了。

又及,各位網友有沒有想過自己的生路?如果魚目混珠、混水摸魚、仿冒造假也能夠行得通,那您的工作要從哪裡來?您又憑什麼要求比大陸人高出數倍的薪水?
現在大部分國家的專利體系,大都是"被"美國半強迫性制定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制度,其主要目的也只是要維護美國最大利益... 早期,如果沒有採用符合美國智慧財產權觀念制度的國家,就會被阻止貨物進入美國來迫使他們屈服

而現行新型專利就比發明專利取得通過容易的多,通常新型專利只能說是「利用新型專利的法規,來建立法律障礙來用以阻止他人競爭」,這樣對其他競爭業者來說就會造成不公平競爭...

而很多國際化企業化的 "專利蟑螂" 就成為許多大型企業相當頭痛的人物,這些專利蟑螂和改革阻撓者,通常是利用現有體系漏洞來建立本身優勢
也就是某些專利蟑螂將原始的科技工業轉而建立一個類似智慧產權的地雷區,並且運用墊高高額法律成本的方式來遏止其他企業創新, 最後導致這些「成本及最終價差將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近來美國專利法改革派一直想要大幅的修正,也就是對於專利訴訟的個案中大幅的往消費者端利益傾斜... 意即「專利歸屬將會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優先考慮」,其目的就在於杜絕專利蟑螂利用手上專利權來壟斷市場...
但2008年初,美國參議院所提出的可以大幅限制垃圾專利,並且能夠盡量減少日益增加垃圾專利趨勢的專利改革法案,卻被美國專利局專家協會(簡稱POPA)和其他13名職員,以該法案中之條文將會大幅削弱國家經濟(指美國),以及國外企業將會利用美國之發明為由,而發函阻止參議院立法.......

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 Smartphones Patented — Just About Everyone Sued 1 Minute Later
這傢伙在2003年利用"潛水艇專利"模式,申請了一個叫 mobile entertainment and communication device(行動娛樂及通訊裝置)的專利,但一直到2008年初,這個非常籠統模糊的專利卻突然的通過了
想當然爾,這傢伙馬上就告了Apple, Nokia, RIM, Sprint, ATT, HP, Motorola, Helio, HTC, Sony Ericsson, UTStarcomm, Samsung...等等這些行動通信手機大廠 ...

就以年初鴻海、群創遭Mondis勒索的案子為例,請參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的 評析,大概就能想像出專利流氓的商業模式及低劣的手法...

所以,說穿了"專利"也只是商場上競業模式、獲利的手段之一而已,其實大家不必要把現行專利制度看的很神聖或是賦予過多的道德包袱,尤其是在消費者端.....
因為專利似乎也是一體兩面的...專利一方面主要目的只是在維護"專利人"個人的利益而已,但從另一觀點來看,專利似乎也阻礙了人類科技進步及技術創新的速度

終局當冤大頭買單的,還是這些讓小朋友平白出走的消費者吧 ~






專利到期是個問題

但是 那STRDA 車子 真的站的住腳的話就鼓起勇氣用 STRIDA的名字來販售

卻還想來個規避法律 用個少了 [I] 的 STRDA 來銷售

並不是兩個輪子加上三角型車架就要來當STRIDA

這種魚目混珠 使用 STRDA 接近 詐欺行為 實在令人唾棄

若真的 是在正當作生意 大可以另外用自己的名字來做宣傳 打自己的知名度

不然 你去用個 GIAANT 或是 KNS的T9 或是 DAHOON

這正常人都知道你就是想要混過去 有種要詐欺的感覺不是嗎??

你真的會去買一台汽車廠牌是 TOTOTA 嗎???
一樣有四個輪子 有座位 有引擎 外型也很流線 但~~~TOTOTA~!!!!@@@##
我只能說 你瘋了

希望那個STRDA的銷售人員 要工作也要從是合法的
並不是說你非法 而是你游走法律邊緣 哀~~
買了STRIDA一個多月了 可以說是對他非常滿意
品牌的價值 我想不是只有外型相似可以取代
不了解為什麼那麼多人嫌他貴 被仿是活該?
每個商品都有他的訴求點 就我而言
選擇他最大的原因就是便利 我尊重設計
或許沒有變速 很不方便 一看到坡我會很自動下車牽
{記的在討論區看到一句話 strida的力量來自於人的力量..

它讓我對他的滿意度提升 主是要參加了原廠的健診
一句感動不足以形容 這種用心 足以成為他的附加價值
我相信一分錢一分貨 LV可以讓你用上N年 
但 菜市場的同logo可以背多久?

我常說它是輕鬆騎的車 這一個月感謝有它
讓不愛出門的我 找出一大堆的藉口騎著它到處晃

貴?我只知道有一堆的車子單價都在它之上呢...
可是取捨後 它還是我的首選

正準備再買一台mini4.1放南部給媽媽騎
其實是為了自己回家時也可以騎著四處晃

沒辦法
STRiDA的原罪就是它看起來太"簡單了"

三根鐵棍要19800!!!............貴...不划算
沒變速要19800!!!...............貴...不划算
看起來像玩具要19800!!!......貴...不划算

很多我朋友的想法是19800的車應該要有
很複雜的機構
很多段的變速
很正常的騎乘方式

但是...
騎了STRiDA才知道
好折到不行
坐捷運、公車超方便
最重要的....是售後服務好

都會車來說真的還不錯

vf130 wrote:
沒辦法
STRiDA...(恕刪)


我覺得原本5.0的14,800應該是最接近我心目中的理想售價吧?
自從鋁製大盤問世後,5.1的19,800定價又更為車友所詬病,
去除那些可以自己DIY的雞肋配件,換上鋁大盤,
可能比較有19,800的價值存在,
甚至說換上目前開發中的2速變速盤也不為過。
有點想抱怨一下
我買了STRIDA 5.1到現在
總共不過一個半月的時間

竟然爆了三次輪胎!!


第一次是騎在平坦的市區柏油路上
感覺輪子變好重,一看,原來後輪爆了

第二次也是在市區,騎一小段上坡路段
費力騎到頂準備要加速時,覺得後輪好硬?
一看,原來後輪又爆了

第三次是前幾天在市區
大家都知道路上有時會有落差3~5公分的坑洞
人行道雖有斜坡,但這斜坡前有時還是會有3~5公分的落差
我騎過這段稍微有點起伏的路面
頓感前輪變硬,不妙,這次是前輪爆了


我不奢求STRIDA能翻山越嶺
只求他能在市區代步就好
但只是搭載體重未達80公斤的我
就可以在一般市區路面一個半月爆胎三次

如果連市區代步都辦不到
只能要求消費者小心騎,騎平坦無瑕疵的路面就好
那要如何享受市區馳騁的樂趣?

還不如換個牌子或在家裡騎健身車就好了呢?

原廠的品管跟設計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啊!!
的確
5.1爆胎事件前陣子很常發生
不過9月底的時候
原廠有免費幫大家更換高壓襯帶
就不會再爆了

看來你沒參加健診
不過沒關係
城市綠洲也會幫忙更換
不然就寄回台中愛迪王也可以

建議有空去TSUG看看
有很多好康和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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