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說高捷是私人公司
任由警察在私人公司內開罰就亙它xd離譜啦...
』
拜託...警察是依大眾捷運法執法的...


(看一下第50條喔)
RVP100F wrote:
公民道德要重修了啦,小時候父母親沒教你:「不能造成別人的困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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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hung wrote:
你算哪顆蔥還由你來說教
恕刪)
只是討論,何必口水及惡言~
大家都退一步想想,不就 OK 了~
不管是喝水,吃東西或單車進出捷運,都是在公共場合~
你認為ok,別人可不認為~
會有這些規定,多少是參考其他城市的捷運系統政策而制定~
雖然不一定順應本地民情,但是可以要求高捷視狀況開放~
這一次要批判的,應該是高捷規定制定頒布後~
別樓上是一套,樓下又是一套,那就真得是擾民了~
~秋思染朱楓,肅意靛穹蒼;登臺覽秋色,坐臥飲千觴~深藍太子~
sxw0927 wrote:
攜帶腳踏車屬於高捷內規,只要高捷願意,是有討論空間的,是這個樣子嗎?...(恕刪)
我大致看過大眾捷運法的規定,似乎沒有明文禁止帶腳踏車進捷運系統的規定。所以,腳踏車進捷運系統要放寬到什麼程度,捷運局或捷運公司應該有權決定。
此外,這又衍生一個新問題,倘若捷運公司對於腳踏車進入捷運系統設有限制,違反這個限制好像不能處罰(因為要處罰要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文規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而我目前還沒找到)。也就是說,若是有人真的硬要不顧捷運局或捷運公司對於帶腳踏車進捷運系統的限制,似乎不能處罰,也不能拒絕讓他搭乘,只能勸導而已。果真如此的話,萬一有人堅持不願配合,那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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