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將車裝入車袋,且(車)無裸露或著地之虞-可視為一件大行李

所以拖著走並無不可(啊!登機用大行李箱不也是拖著走)
其他如strida、brompton等配賦拖行輪之車型
就條文字面上涵義是不太符合規定,(即使已將上半部包妥僅露出著地拖行用的輪子)
就我個人攜車通勤的經驗(時間約2-3年,週休攜車混搭火車,主要時間是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天晚上)
牽車車站找售票機買票,進月台前包好車,大部分走自動驗票口,
上車找地方放(放輪椅或行李的空間)只要不是莒光號都會有(建議別搭,每次搭都覺得痛苦門跟通道都極小)
下車後第1時間在月台上組車,在牽出去(慢慢弄得話,通常人都走光了,一樣從自動驗票機,這是重點)
一出站就可以踏上車囉!!
只有遇過2-3次被糾正的經驗

以上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