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990 wrote:
樓上大大說得很好,我...(恕刪)
智慧財產的保障有年限本來就是合理的, 意思就是因為你發明了所以可以保障你這些年只有你可以做.
可是相同的過了某個年限以後就是將你的發明貢獻出來的時候.
這時候本來大家就可以模仿. 甚至用一模一樣的方法做. 因為這才是促進研究發展的一種方法
(讓各家廠都可以做. 做的時候就可以改進, 做出更好的, 接著再有新的專利來保護)
假如沒辦法在專利到期以前又研發出新的專利來賺錢. 那只好降低利潤跟其他製造商車拼.
因為產品不在具有獨特的價值.
除非像是很厲害的可口可樂. 他不把自己的配方申請專利. 這樣永遠不需要公開.
冒的風險就是別人可以仿造他的配方. 可是因為它太強了沒有人猜得出配方所以可以一直熱賣到現在.
所以如果法律上已經超過保護期. 那人家做跟STRIDA一樣的車我認為沒資格說他不對.
如果他能做出一模一樣的車子卻只需要1/3的價格, 消費者何必要買STRIDA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