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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帶小折坐國光要收錢?!?!

tomad wrote:
說個單車上國光號的經驗...(恕刪)


建議tomad兄應該將您在高雄車站的遭遇反應給國光客運高層
要求給個"官方說法"
騎車遠征時記得帶著他們的回函
下次坐車如果再受到刁難(如果您還願意搭國光客運)
至少可以有個依據能據理力爭

neuron wrote:


建議tomad兄...(恕刪)

我有寫mail去問
但是沒有消息
連鳥都不鳥我
如果國光號有回mail~
那就po出來~~讓大家印一張"免死金牌"
看還有沒有司機白目~~~
順便把腳踏車的手冊帶著~~
不知道是不是折疊車時拿給司機看~~
....靠....北邊走....
如果遇到司機是文盲時....那就認了
先知總是寂寞滴....

田中球兒 wrote:
我每次都沒裝到袋子裡,折好就直接拿上車放在座位旁邊耶。
目前搭桃園----台中都沒啥問題。

國光號的座位旁邊就是走道,而且也不會很寬,大大這樣放
不就把走道都擋住了嗎
今天從高雄坐國光號回來,也是先在車站附近先把小折(T3)折好
包到攜車袋,上車時就把車放到行李箱,果然沒有任何站務人員
說話,可見包起來他們也只是當做比較大件的行李而已
應該沒理由叫你再幫行李買票吧
如果是非折疊車或沒包起來的,就真的要看各站務人員的自由
心證了吧,MTB沒拆直接丟行李箱又沒收錢應該算最幸運

我都坐廁所旁邊那個位置~這樣就不會妨礙到走道了~
可是會有異味~
我之前搭阿羅哈從嘉義到台北

帶著19"的MTB

服務人也沒有說要多加錢之類的.....

我只有將前後輪拆掉....

服務人員就叫我放在下層的空間

感覺還不錯
我的經驗是:
單車必須拆前後輪,並用攜車袋打包好,在買張半票的"行李票"~
還要注意一點就是;只有新型的國光客運才有大容量的車肚裝單車~
不然只能徒手扛上車,放在最後一排,(這真是個困難的事情!!女生的力氣是有限的..)
只有摺疊車(需折好裝袋)才能免票入車~
除非,運氣又夠好~要撘的那班車沒有很多人(重點是後座那一排!)~
不然也是無法上車的~
好像...每個地方的"國光客運"對於單車上客運的規定與標準都不同~
甚至是其他客運也是~
但是也有站務人員自己搞不清楚狀況的情形在~!
除非站務人員本身有在施行"單車運動",(最好是遇的到~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不然其實他們也不懂得如何分辨"單車"跟"摺疊車"2者之間的不同....
總之...台灣的單車環境不夠友善~
所以啦~車友這種緊密的互動關係就產生了~
流浪的人老是做著定居的夢....
小弟上週一與女王騎著兩台小摺準備搭客運到東港在搭船到小琉球一日遊
到高雄火車站搭乘高雄客運,就在門口開始摺腳踏車並裝袋,旁邊一串的司機都圍過來親切地寒暄~
說這很方便什麼的~~然後又問一直討論說~~
心裡想說~司機真親切~~
之後又蹦出一個司機說~~這要買半票喔~~
我就跟他據理力爭地說~~憑什麼要買半票~~我這是行李~~擺在行李箱~~又沒有佔到你的座位~~為什麼要買半票~~他丟一句~~公司規定~~交通部有發文~~說什麼連寵物都要購買半票了~~
然後我衝進售票處問小姐說摺疊腳踏車要買半票嗎?
小姐說不用~~
我說~~外頭的死阿伯說要買半票~~
小姐說~~不用~~

之後我就跑出去跟一串死阿伯說~~小姐說不用買半票~~
然後就有人說~~這樣沒辦法上車~~
然後我就又跑進去問售票處~~之後就有一個老女人說~~
公司規定~~
剛剛那位小姐不知道所以說錯了~~請我在買兩張半票~~

當時實在一肚子火~~如果一開始就規定要多買半票~~我就覺得無所謂~~

但是一個說不用~~一個又說要~~就會讓人很賭-氣~~

不過最後還是妥協了~~多買兩張半票~~
上車後在車上一直看到司機在講手機~~還沒有用免持聽筒
害我拿出長鏡頭幫他拍近照~~一心想檢舉他~~

之後下車時~~心念一轉~~看他對人也蠻親切地~~就原諒他了~~

回程~~到東港的屏東客運搭車~~

售票小姐說只要是摺疊車就不用再買半票~~
看來真的是要看運氣~~

附註:
小琉球騎車上下坡還蠻多的~~我帶一台venzo 2028 21速跟一台BSC 5速小摺
結果因為女王腳力不佳~~全程都變成我騎BSC 5速小摺~~
遇到超過30度的上坡都被女王海放~~@@"


那還是不要做國光號好了
我過年期間,把YUKON放到攜車袋中
從台北坐阿囉哈到高雄都沒問題,站務人員還幫我放進去
從高雄回台北坐和欣客運也沒問題,還有專人幫我放真是貼心~
我姐最近要考監理所
唸了監理法規
她跟我說~
監理法規都有相關規定
讓大家知道~
不要忽視自己的權利囉~

第五十八條
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 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並應自行照料


第七十一條  
旅客交運行李必須自行封鎖嚴密,捆紮堅固,如因封鎖 不密或捆紮不固以致損壞遺失或性質變化者,公路汽車
客運業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十三條
旅客交運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體積最大以一百五十立方公寸,長度以車箱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
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第七十四條 
旅客交運行李時,應連同客票將行李逐件點交站員過磅 ,其免費重量規定如左:
一、班車每人以十五公斤為限。
二、包車每輛按座位數目照前款規定重量計算,但免費及交運行李連同乘客總量不得超過包用車輛之核定載重量。

第八十三條
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運輸旅客行李,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款各有關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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