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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電動摺疊車_20140814試騎


上圖為量產機3d示意圖

量產機型與測試機之相異處.
1,加大"碟剎夾鉗"之固定窗口,以利調整"夾鉗"位置及更換"來令片".
2,改變平把手位置,騎士站立位置後移.騎士能更容易前後移動重心,配合加減速需求.
3,為降低成本,部分"客製化加工件"改為市面可取得之"標準零件",如"龍頭""平把手"..等.
外型也較圓潤.
4,需求不同之爬坡能力,騎乘距離,可選擇不同功率之馬達及蓄電量之電池.
5,測試機與量產機均配置後輪"懸架減震"設置.

chen0935627154 wrote:
上面貼圖勞煩您轉寄給...(恕刪)


首先,我只是好心提供意見,就算是要詢問有無侵權的問題,也應該由你與對方詢問‧
而且侵權的問題五花八門,有可能是機構,有可能是外型,甚至只是一個想法,非專業人是根本無法了解

再說,你的產品連上市都還沒消息,要如何提告?

請勿將別人的善意提醒當作是惡意攻訐

blackeyefum wrote:
首先,我只是好心提供...(恕刪)

那在此跟您說聲 謝謝.
blackeyefum wrote:
我倒是覺得,如果將外型稍微修改,加上個座墊,以折疊型電動機車來推出應該會更好,應該也會比電動滑板車比較不會有適法性的問題(不過電動機車的驗證可能也蠻麻煩的,可是總比滑板車連上路都有問題好)...(恕刪)

應該是屬於電動自行車。

交通安全法規第69條及69-1條規定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
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不用有踏板。四十公斤以下,速度25以下。

Syaoran wrote: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
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不用有踏板。四十公斤以下,速度25以下。


感謝Syaoran如此詳細的說明,
事實上這些細節應該由我本人去查詢,
不過既然您對此領域如此瞭解,
想請教您
1,"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項目為何?
2,通過"型式安全審驗"拿到標章,購買者是否就能申請"電動自行車補助款",NTD$3000.
3,通過"型式安全審驗"拿到標章,是否該車輛就能行駛於慢車道.
chen0935627154 wrote:
原發文於"自行車綜合...(恕刪)


我覺得買這類產品的人~
考慮 收納性 和 輕量化 的比重應該不低~
目前我看到的~
如果是我~我會想做以下的調整試試~

>可換掉碟剎(改c夾之類的)~因為用在您的產品必要性不高~
(重~不方便~問題多~不易自行處理,還有如果使用者重心站太前方,加上碟剎急剎,容易前翻)
(但似乎也不少消費者,不管適不適合用在產品上,就是想要有碟剎的...XD可能感覺厲害一些吧...)

>外觀再美化~(可加強流線感 和活潑一些) <<<個人認為這是想賣得好的重點XD

>大輪子舒服,但為了收納和輕量化,可以選擇再小一些些的(如果有得選的話)(成本少一些,啟動速度也快一些)

>平把把手 直接接 豎管(有那種可以直接接的豎管,能省掉龍頭多餘的重量,也降一些成本)

>目前看到的好像沒有柱腳架~可以加個小小的側柱腳架

目前看到的只想到這些~^^
提供給您參考~
chen0935627154 wrote:
感謝Syaoran如...(恕刪)

其實我沒有很清楚

只是之前新聞有說外型很像機車的是電動自行車不用掛牌
電動機車才要掛牌

被自行車三個字搞得很亂 也覺得很有趣
所以特別google一下而已

除了基本的以外 再難的我也不知道

至於檢驗的部分 很多不合格的交通工具也在路上跑
如果說目的不是在道路上使用 那

另外因為應屬於電動自行車,比較可以給警察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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