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astiesRaceCommuter wrote:標題:道路交通...(恕刪) 如果細心點,可以看到你們香港法例是車輪超過460亳米,除了場地車只要裝前制動,其他都須配備2個獨立的制動系統。不知道可否有誤,我的法律觀念比較薄弱。
kc1968 wrote:如果細心點,可以看到...(恕刪) 你說得沒錯~所以, fixed gear(場地車)反而可以只裝前輪制動而Coaster Brake, 根據條文, 就要前後輪也要有制動系統因為樓主的車是能夠脫離踏板而獨立旋轉所以就要跟隨條文的 b)"並非如上所述,則須配備2個獨立的制動系統,其中一個向前輪施加作用,如有2個前輪,則向該2個前輪均施加作用,而另一個則向後輪施加作用,如有2個後輪,則向其中一個後輪施加作用"因此前後也要有制動系統另外, 我已打電話到運輸署查詢Coaster Brake 是否能當作制動系統一開始答我的人說不能, 之後再三追問先得到結果是可以的但似乎, 佢地都唔多肯定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