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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asties Race Commuter(Modified Oyama CR16)

CoastiesRaceCommuter wrote:
標題:道路交通...(恕刪)


如果細心點,可以看到你們香港法例是車輪超過460亳米,
除了場地車只要裝前制動,
其他都須配備2個獨立的制動系統。
不知道可否有誤,我的法律觀念比較薄弱。

kc1968 wrote:
如果細心點,可以看到...(恕刪)


你說得沒錯~
所以, fixed gear(場地車)反而可以只裝前輪制動
而Coaster Brake, 根據條文, 就要前後輪也要有制動系統


因為樓主的車是能夠脫離踏板而獨立旋轉
所以就要跟隨條文的 b)
"並非如上所述,則須配備2個獨立的制動系統,其中一個向前輪施加作用,如有2個前輪,則向該2個前輪均施加作用,而另一個則向後輪施加作用,如有2個後輪,則向其中一個後輪施加作用"
因此前後也要有制動系統


另外, 我已打電話到運輸署查詢Coaster Brake 是否能當作制動系統
一開始答我的人說不能, 之後再三追問
先得到結果是可以的
但似乎, 佢地都唔多肯定 XD

nashgames wrote:
你說得沒錯~
所以,...(恕刪)


你真的很熱心,還跑了去電話查詢。
果然對法律非常執著。

真的是很捧的通勤車。

kc1968 wrote:
如果細心點,可以看到...(恕刪)


看到了,明白了。多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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