吽吽牛 wrote:開版大又來又多發一篇...(恕刪) 我不是車主..我只是車主一個雞婆的朋友..第一次經由他口述才有的資料由於工作忙碌..後來這些資料補充也是幾天後玩電腦上FB才發現他的發文我補充上去你會說出這些話..只有2個原因..一.你邊緣性格與人不同 二.還是你就是小偷..在腦羞以上言論代表本人
失主是我沒記錯的話我應該沒在單車相關面發言過畢竟我是業者先感謝仔仔0922車友的仗義相挺我的車被偷他非常積極地在協助希望讓事件有更多人知道仗義相挺也是一種友情與義氣的表現當有版友在回應當中話語若是讓人感到帶著"酸諷"之詞時會有所義憤填膺這似乎是常情之理回應的話就也不好聽了今天若是車子被偷的事情發生在吽吽牛您身上一樣看到有人回應這種話我想您大概也會跳腳....不過....吽吽牛您照片是貼錯了,貼到另一位車友,很剛好也都認識您這件舉動真要是將上下文字串聯再一起看的話也許又涉及另外一件的毀謗問題刑事帶民事....這是在興訟常用的手法我也不是要為仔仔0922去捍衛甚麼或是為了那位被吽吽牛您公佈了誤植的肖像照片的車友進而讓人誤以為這位無辜的車友是您認為毀謗您的人這些關係去辯護或是抗衡甚至爭取些甚麼這樣的事情興訟起來沒人佔便宜吧得饒人處且饒人吧~畢竟吽吽牛您先前講的話雖然在"法律"上沒啥問題但在人與人相處的道德感情上,是不太善良的加上後來您又誤植照片讓其他版友誤解這位無辜的車友我想應該沒理由把事鬧大我會請仔仔0922去移除他的發文也希望吽吽牛您也把要求道歉的文章以及誤植的照片移除也希望起爭執的版友別讓事情最後變成"公親變事主"而且還跟文本毫不相干....這讓我會在丟車的遺憾之外又多了個遺憾不打不相識多認識個朋友比多結怨個冤家要來的有價值多了我經常遺憾....朋友的義氣,人際間的情感等應該出於"人本"的感情在現代化的社會中真的很微薄了....而我相信仔仔0922以及被誤植照片的那位車友都是非常值得結交的有義氣的好友我也願意相信吽吽牛也是位善良熱心的車友車友經常會有一種"我們是一夥的"的情感出現我在自行車中打滾十數載從車也到業者這樣的情意一直沒有改變這篇發文的相關版友都很為我感到遺憾也都很努力幫忙我留意在這冷漠的社會中,讓我上能感受到溫暖利用這機會我非常謝謝大家
CUFOX wrote:您好我就是分局長限你一天內道歉,不然準備被告。 您若是分局長,請努力加油抓小偷。我沒說錯話,不知如何道歉,若分局長要告小弟,請自便。若您假冒分局長的身分發言,後果自負。請問您是哪分局? 請容我查證一下 謝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區廈門街94號 - 02-2368-4427南昌路派出所?中正區南昌路一段7號 - 02-2321-8148泉州街派出所?中正區中華路二段503號 - 02-2303-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