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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鈦鳥被偷(最新狀況)

topars wrote:
前一篇不是找到嫌疑犯...(恕刪)


刪!
小弟淺見如果竊嫌識貨這台車要銷贓流往他國的可能性極高(希望竊嫌別當廢鐵賣不然真的...)
台灣真的不大騎出來一定會被發現~各位再多+注意八
板大其它區也發一下文八
今天在中安吊橋橋有發現一台鈦鳥 但是帶小孩不方便過去確認
吽吽牛 wrote:
開版大又來又多發一篇...(恕刪)



我不是車主..我只是車主一個雞婆的朋友..第一次經由他口述才有的資料

由於工作忙碌..後來這些資料補充也是幾天後玩電腦上FB才發現他的發文我補充上去

你會說出這些話..只有2個原因..一.你邊緣性格與人不同 二.還是你就是小偷..在腦羞


以上言論代表本人
仔仔0922 wrote:
刪!151515151515
仔仔0922 wrote:
刪!!1515151515151515
失主是我
沒記錯的話
我應該沒在單車相關面發言過
畢竟我是業者

先感謝
仔仔0922
車友的仗義相挺
我的車被偷他非常積極地在協助
希望讓事件有更多人知道

仗義相挺
也是一種友情與義氣的表現
當有版友在回應當中話語若是讓人感到帶著"酸諷"之詞時
會有所義憤填膺
這似乎是常情之理
回應的話就也不好聽了

今天若是車子被偷的事情發生在吽吽牛您身上
一樣看到有人回應這種話
我想您大概也會跳腳....

不過....
吽吽牛
您照片是貼錯了,貼到另一位車友,很剛好也都認識
您這件舉動真要是將上下文字串聯再一起看的話
也許又涉及另外一件的毀謗問題
刑事帶民事....這是在興訟常用的手法

我也不是要為
仔仔0922
去捍衛甚麼
或是為了那位
被吽吽牛您公佈了誤植的肖像照片的車友
進而讓人誤以為這位無辜的車友是您認為毀謗您的人
這些關係去辯護或是抗衡甚至爭取些甚麼
這樣的事情興訟起來
沒人佔便宜吧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畢竟吽吽牛您先前講的話雖然在"法律"上沒啥問題
但在人與人相處的道德感情上,是不太善良的
加上後來您又誤植照片讓其他版友誤解這位無辜的車友
我想應該沒理由把事鬧大

我會請仔仔0922去移除他的發文
也希望吽吽牛您也把要求道歉的文章以及誤植的照片移除

也希望起爭執的版友
別讓事情最後變成"公親變事主"
而且還跟文本毫不相干....
這讓我會在丟車的遺憾之外
又多了個遺憾

不打不相識
多認識個朋友比多結怨個冤家要來的有價值多了
我經常遺憾....
朋友的義氣,人際間的情感等應該出於"人本"的感情
在現代化的社會中
真的很微薄了....
而我相信
仔仔0922以及被誤植照片的那位車友
都是非常值得結交的有義氣的好友
我也願意相信
吽吽牛也是位善良熱心的車友

車友經常會有一種
"我們是一夥的"的情感出現
我在自行車中打滾十數載
從車也到業者
這樣的情意一直沒有改變
這篇發文的相關版友都很為我感到遺憾
也都很努力幫忙我留意
在這冷漠的社會中,讓我上能感受到溫暖
利用這機會
我非常謝謝大家

吽吽牛 wrote:
開版大又來又多發一篇,根本是告訴大家,偷兒的臉其實沒拍到,分局長也不在意這件事情...


您好
我就是分局長
限你一天內道歉,不然準備被告。
刪!!!!!1515151515151515
CUFOX wrote:

您好
我就是分局長
限你一天內道歉,不然準備被告。


您若是分局長,請努力加油抓小偷。
我沒說錯話,不知如何道歉,若分局長要告小弟,請自便。

若您假冒分局長的身分發言,後果自負。
請問您是哪分局? 請容我查證一下 謝謝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區廈門街94號 - 02-2368-4427

南昌路派出所?中正區南昌路一段7號 - 02-2321-8148

泉州街派出所?中正區中華路二段503號 - 02-2303-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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