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解釋為:可攜帶之自行車為「完全置於攜車袋」且「無著地或裸露之虞」
並非攜車袋不能著地,而是說腳踏車必須能完全放入攜車袋,不能裸露或碰觸地面
下次遇到站務要求你攜車袋不准碰觸地面的話,給他一句話:「找警察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相信他不敢阻攔你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不知道樓主車是哪一種?
當初就是考慮需要配合大眾運輸工具
所以挑了幾款選擇
其中一款摺疊性非常好
真的很棒
但它摺好後呈四方形
對某些沒電梯的站來說
一隻手提太重
二隻手提則因重心不穩,沒辦法安全的走路
所以後來我選擇以strida通勤
但是我都會一進車站就找沒人的空間
把它收進原廠的車袋裡
只有下方露出一點輪子推行
上車後就把輪子貼好
整個包覆在車袋裡
有空間放就放
沒空間就抱著它
就不會佔其他乘客的位置
不管哪一種大眾運輸工具
都還滿順利的
因為它的收摺太方便了
也成了我最常騎的車
更是我生活中的好幫手
雖然
只有一次很不愉快被砸車的經驗(它太可愛了,詳情請見簽名檔)
但還是要說
它真的很棒
是通勤與生活的好幫手
如果有意換車
或許可以考慮
再不就像樓上有大大提過的
買個輪式車袋
女生真的沒辦法天天提重物上上下下的...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通車兩個月的觀察,12車廂,跟電車,腳踏車裝帶上車的利用率,不到1趴。晚上七點以後的自強跟電車有時一個車廂不到3個人。不便利是打退堂鼓的主因吧,此外,台鐵七點以前可以上12車廂的自強號老實說也很敷衍,是因為知道根本沒人使用嗎?整個12車廂後面空間最多只能放個三台車吧,幾乎都沒開放出來,下次有機會照個相上傳。
台鐵都已經有所謂的環保車,可以直接不拆車上火車,唯一只是想多加點錢補貼虧損連連的台鐵而已,上兩鐵列車就不會干擾到乘客?我想同理也是否定的吧。用這個理由否決實在沒什麼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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