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a_reality wrote:
引言 2009-04-14 11:33 by vina_reality
我也覺得類比不對.
我倒是在想如果我去仿LV包 (99%類似), 然後掛VL 商標, 合法嗎? 值得消費者購買嗎?
LV該沒"專利"吧!
商標權跟專利權是兩回事,
商標到期可以一直延展下去,
專利期限到了就是當作技術貢獻給社會。
例子應該這麼舉:
Acetaminophen的專利早就過期,
任何藥廠都可以生產,
生產出來產品經過衛生署相關查核程序之後,
取得許可證就可以上市。
賣出去的產品要稱做任何名稱都OK(管你要叫做濕濕感冒錠還是九分豬解痛散),
但是稱為普拿疼(Panadol)就是不行,
因為普拿疼(Panadol)是GSK 葛蘭素史克的商標,
只有GSK能夠在自家產品上打上「普拿疼/Panadol」。
感冒去醫院拿過藥的人可以拿處方籤或藥袋來看一下,
處方籤上只有打Acetaminophen的,大多是學名藥,包裝上絕對不會出現Panadol或GSK的字樣。
處方籤上打Acetaminophen(Panadol)或Panadol(Acetaminophen)的,醫院應該就是向GSK買藥,
包裝上也可以找到Panadol或普拿疼的字樣。
所以,你可以仿LV包外型(假設沒有專利或是專利到期),
但是打上LV就是該死,因為侵犯LV的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