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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BTC Brompton 台灣錦標賽即將於02/27舉辦


castle0531 wrote:
車子的擁有者,有處分車子的權力,包括無需授權變賣
如果沒有處分的權力,那就不該稱為車主,其行為就不是正大光明(當然這位老師可能不知情)
如果沒有處分的權力,那這樣的行為就不合理,也不正當,相似的意思就是不合法,不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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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真的不需要什麼都咬文嚼字,也不需要對字詞無限上綱
每個人心中都有把尺,都有個秤
鑽漏洞,嚐到了甜頭,以後一輩子都會鑽漏洞
第四名這位當事者,如果你覺得很正當
不妨跟您的父母,授業老師,跟以後的小孩,詢問這樣是否恰當以及給自己小孩
當他們贊同您,或是您授以相同觀念的教育
這樣在大言不慚的說這樣很正當會比較有說服力

單車是一種交通工具,也是一種運動
就單純討論運動吧
運動,可以健康一個人的身體,但看起來並不能健康一個人的心理(這很早就知道了,只是我又被證實了一次)

對了,補充說明,我只是路人甲,不是Brompton的車主(恕刪)


很抱歉!
只是您文字後面都有問號!
而我只是單純去查了字典

事已至此而且已經有了結果,那我期待結果為何。

如此簡單!

還有!您分格線以下的文字!我不能認同,而您可不予回應對於我的評論。
整件事有趣在什麼地方?

隊板,部落格,全都在public domain。事前可以大鳴大放,放心地在自家園地討論。

事後呢?修這個,改那個,但又留下好多蹤跡。

我不會多做評論,我只是陳述事實。如果有人真的有閒,這些隊板部落格什麼的一找就有,
花一點時間看一下,自然會清楚這車隊的風格。如果有興趣,再跟之前的國家公園步道事件
連在一起看,就會了解那種答辯的風格是其來有自的。

喔,這討論串裡就有幾位隊員,對不對?別急著扣我帽子喔,我沒有做任何評斷。

另外,別以為我很在意名次 - 我根本不可能進入決賽~我只是覺得這活動被你們搞得
不好玩了,有一點點難過。既然主辦單位應該就要有結論出來,我也不會再囉唆了。

castle0531 wrote:
車子的擁有者,有處分...(恕刪)


路人甲先生,我只跟你說一句,我是正當brompton擁有者,有處分此次參賽車子的權力,包括無需授權變賣.
請你搞清楚再發言,主辦單位的瑕疵要我來承擔罪名,我可背不起.事情快落幕了,我不想再多說節外生枝,
就請輪粹快點公佈處理情形.
tenlar wrote:
路人甲先生,我只跟你說一句,我是正當brompton擁有者,有處分此次參賽車子的權力,包括無需授權變賣.
請你搞清楚再發言,主辦單位的瑕疵要我來承擔罪名,我可背不起.事情快落幕了,我不想再多說節外生枝,
就請輪粹快點公佈處理情形.

我說的是冠軍是否為車主囉
沒人說你不是車主,也沒有人討論你是不是車主,不是嗎?你是不是車主,根本不是重點,無需模糊焦點
但冠軍的行為,是否由您這位主將所請託與授權呢
他是否為正當brompton擁有者?
這麼振振有詞?

以上我也只說一句話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basketballmc15 wrote:
很抱歉!
只是您文字後面都有問號!
而我只是單純去查了字典
事已至此而且已經有了結果,那我期待結果為何。
如此簡單!
還有!您分格線以下的文字!我不能認同,而您可不予回應對於我的評論。

沒關係,分隔線以下的文字我不一定要您認同
我比較希望您是否願意認同分隔線以上的文字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沒關係,分隔線以下的...恕刪

車子的擁有者,有處分車子的權力,包括無需授權變賣
如果沒有處分的權力,那就不該稱為車主,其行為就不是正大光明(當然這位老師可能不知情)
如果沒有處分的權力,那這樣的行為就不合理,也不正當,相似的意思就是不合法,不合規則


車主:車子的擁有者 這是我認同的~~

至於後面那段您如何解釋所謂車主的擁有者!我會尊重您,但不予置評。

但,我的結論,"就事論事(東拉西扯無助結果),現在就等待主辦單位結果。"
前言:這就是先進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平均國民道德素養的落差~這就是重點!


剛剛打了一通電話到輪粹關心此~借車事件~

電話中直接提到重點~這樣處心積慮,違反遊戲規則的名次 英國官方會認同嗎?
答案是:英國BROMPTON歷年來世界大賽 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借車事件~官方很驚奇!
台灣經銷商與主辦單位也無法認同!



kevin911130 wrote:
前言:這就是先進國家...(恕刪)

Kevin:
就此打住吧!
第四名從頭到尾就不正視問題一直在故意模糊焦點,
他一直說他符合規定, 但卻從不解釋冠軍合不合規定?

平大則是一直假理性假公平,
不然你隨便舉個例子可以把規則訂好而且賽前檢查可以杜絕這次這樣非車主來參賽的辦法呀!
原本就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一直強調要主辦單位要想辦法...那你想個辦法來看看呀!
一直說我指的假設性問題太多, 這些假設性問題難道不是未來非常可能發生的窘況嗎?
一個人的行為有問題講他的行為就是對人不對事?那要怎麼講事情?

38Andre wrote:
第四名從頭到尾就不正...(恕刪)


38:
發洩完就停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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