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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兩次下坡破胎,車手重摔... 鳥車成為「致命武器」?!

樓主不知道有沒有騎過比較緩下坡的山路呢?感覺兩次爆胎都是屬於比較陡的山路,風櫃嘴這種路段下坡才騎20,對於小車來說實在是太慢了,要利用一些安全的直線路段來對輪框降溫才好,至於襯帶,因為沒換過,所以也不知道有換沒換差在哪裡@@,不過建議樓主可以換個20吋輪組看看吧。
車廠賺大錢後對消費者的服務就跟者減少了
這事怎麼看也跟車廠脫不了關係
難不成買車子還不保固輪組嗎??
看來服務仍是未來要買車首先必需考慮的
買車的確可以不必附輪子
前提是遊戲規則訂好
可以讓車主自行客製化自己需要的輪子
本討論的重點是花了五萬元買一部車還附一組非常不好的輪子
如果是這樣
還真的不如不要附輪子
問題會比濫竽充數少一點
畢竟再怎麼樣它還是一部小折
會買小折的車友
很懂車的畢竟只是少數
不要說襯帶長什麼樣子不知道
就連基本的換輪胎
會換的恐怕也是少數
沒親身經歷過小折騎下坡
有誰會知道輪組竟然會是潛在的不定時炸彈
這一點廠商怎麼都推不了責任




Tim1995 wrote:
沒親身經歷過小折騎下坡
有誰會知道輪組竟然會是潛在的不定時炸彈
這一點廠商怎麼都推不了責任...(恕刪)



重點是,小折賣一兩萬,大家會知道它有天限,不能上山下海,但賣五萬,再加上那種無所不能的廣告詞,難怪鳥車會飛上天?現在只要看到有人騎鳥車,心裡就會想:它等一下該不會爆胎吧? 01的影響力還真大
guccihuang wrote:
看到這麼多車友發言得...(恕刪)


有改善,但是不是絕對的.....因為碟煞也會因為過熱而導致煞車效能下降的,但是至少比較不會造成過熱爆胎的問題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支持版大、也希望版大能早日康復

大家一起call鴻太,

稍早朋友提供的, 如車友遭遇類似情形(危害消費者生命、財產、健康與安全之消費商品)都可上網通報:

商品事故通報
http://safety.bsmi.gov.tw/content/herald/herald_dealer.asp


另有配套的法律(經濟部商檢局轉貼),剛好今天(7/01)開始實施:

【法規名稱】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公布日期】97.03.21
【公布機關】經濟部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704600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應施檢驗商品(以下簡稱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報驗義務人應依本辦法辦理通報:
  一、商品發生燃燒、爆裂或燒熔,致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
  二、因使用商品造成人員死亡或須住院治療之傷害。
第3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獲知前條應通報情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通報下列資料:
  一、商品名稱、廠牌、型號、事故情形說明與事故原因初步判斷、已知消費者受害狀況、商品事故危害形式及通報者基本資料。
  二、商品序號、產地、銷售地區、數量、銷售通路、獲知事故方式、擬訂採取之矯正措施及其他有助於蒐集商品事故、提醒消費者注意或降低危害風險之資訊。
  前項第二款之資料,報驗義務人得於獲知前條應通報情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補齊。但報驗義務人有正當理由,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得於獲知前條應通報情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補齊之。
  報驗義務人完整提供第一項資料顯有困難者,得於通報時以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代之。
第4條
  報驗義務人辦理前條通報,得以郵寄、網際網路、傳真或其他有助於資訊正確傳遞之方式為之;其通報作業之時點,以通報資料交郵寄出或電子文件、資訊傳出時為準。
  報驗義務人以口頭方式通報者,仍應於前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成通報。
第5條
  報驗義務人應將獲知第二條應通報情事之時間及處理情形作成書面資料,並保留通報時點及其他相關紀錄備查。
第6條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未通報:
  一、未依第三條規定辦理通報。
  二、通報資料有虛偽不實或故意隱匿。
  三、通報資料不明確或有疑義,經標準檢驗局通知限期補充或釋明,無正當理由而屆期不補充或釋明。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如果問題在襯帶上,
那BIRDY應該有責任換良好襯帶,
而不是由消費者自行更換,
這是企業責任問題,而非一味COST DOWN。
我是騎BERNDS且用的是大蘋果胎,比較不會爆胎且與窟巄也比較不會摔哦。
真怪,
看起來很嚴重的一場事故,
樓主PO一篇文後就人間蒸發了.... =.=

大家討論半天, 也沒人有興趣知道後續處理實際狀況....

台灣真是寶地啊~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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