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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BTC Brompton 台灣錦標賽即將於02/27舉辦

精彩的嘉年華會結束之後....
如果沒有跟記者的那句話被報導?
如果沒有你把整個事實陳述?把你跟魏老師的車是借來的坦白!

整個比賽過程的確是一場令人興奮的嘉年華!而且只有在決賽時有位車友不小心滑了一下沒受傷!
是少數人讓結局變灰了

早料到你們會後補一些有的沒的,一點都不意外!
但所有的坦白我都會紀錄交給輪粹與TUAA,結果如何?等吧!

tenlar wrote:
4.有關冠軍的車主資格,也不用前輩們費心,他絕對有小布合法的車子可以去英國,我賽前已經將小布所有權過戶給他,我們不偷不搶,循著正常程序報名,也拿出證件通過主辦單位檢驗,也一樣流著汗,騎了兩趟共40圈,最後也在主辦單位的認證下上台領獎.這整個流程都沒有任何問題,也不見有人抗議,但是事後卻在那裏,狂追猛打,照片,部落格文章也可以沒在當事人的同意下直接拿來作文章,說實在我也領教到想要快樂的騎小步參賽,照著規則拼命踩踏流著汗好不容易拿下名次,還需要被鞭到如此地步.........................

...(恕刪)


那麼,我來對號入座一下,單論blog文章的部分。

除非您把您的blog設為私密,否則您的文章就是放在公眾領域。不管節錄,或引用連結,也都註明了
"您的部落格"。這是您在公眾領域說過的話,其他人沒有竄改,也沒有斷章取義,就這麼簡單。

而"事後"?如果沒有看到聯合報的報導,我也不會知道啊,大家都要有預知能力嗎?目前在這討論串
可以看到的真相(或表象),不也都是(隨著您的步調)一點一滴顯露出來的?

您的實力,跟您的策略運用,是您的寶貴資產;見獵心喜,是您的驅動力。我不想做,也沒有做過更深入
的價值或道德判斷 - 只要您可以說服自己就好了。如果可以順利地說服所有人,那自然更好。

第四名這時候又說賽前把車過戶給冠軍了...
冠軍不是說他車是借來的嗎?

所以就說"小布車主"這規定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就算賽前仔細嚴格檢覈也沒用的...
所以我才說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不是說沒道德,
這道德是指法律及規則這關卡後面更深層的個人的道德自律,

第四名我認為他是車主,
畢竟家人互換座騎是常有的事,
但冠軍絕對不是...

現在問題在於這個活動是有國際比賽的而且有一定的規則跟默契,
或許提到推廣讓更多人接觸小布這道理是說的通的,
但這比賽的傳統就是要實際上的小布車主來玩的,
這是排外?是的!沒錯!但只是為了傳統跟趣味,
非小布車主為了獎品等理由來參加就違犯了這些默契...

再說一次...有些人就是不懂硬要請主辦單位規定清楚明白...
這是規定及賽前檢查不來的!
報告報告!!!
布落格裡原有的字眼
"這場不一樣的賽事,需要 BROMPTON小徑車 才能參與 .剛好表姐有兩台Bromption,
花蓮好棒車隊也有一夥伴答應要幫忙檔風看能不能送我去英國. 為了免費去英國 這場要拼了.
(PS:出國的機會很高 1.我是練小折出身的, 2.騎這種車的通常都是休閒居多, 3.有超強夥伴檔風輪車,
4.我很窮我要出國只能靠拼這次了,士氣滿檔)"


拿掉了!!
明明是小布車主的比賽...
卻搞成這樣...有點ooxx
第一名有那麼重要嗎...
這跟聯考找槍手代打一樣吧>"<
我參賽的目地,從開始到尾就是為了機票而來,也因為獎品夠好,我可以投資油錢開拔到台北參加比賽,我也有信心我要拿到門票,我也從來都不避諱我就是想要參賽然後爭取去英國的機票,去挖我的文章也沒關係.



TUAA協會最後有明文規定這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TUAA得隨時修正公佈。"
就是因為主辦單位有修改的權力,所以主辦單位有審核的義務~

我符合最初條例,報名,但是你們針對某項修改,變成我不符資格,那就應該不要讓我參賽。
再來,參賽選手請在十分鐘內申訴。這也是你們口口聲聲說的規定。
所以,現在最大的問題以及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就是主辦單位了。


我騎車參賽在執行戰術時,唯一的目地是勝利,在遵守賽事規定之下,我用盡一切對我有利的條件,我就是要成功,我比賽時的信念就是如此。冠軍會奪冠也是個意外,他是我帶去的夥伴,是用來幫助我奪冠的,因為意外而變成冠軍.冠軍也本無意去英國,就請主辦單位盡快連絡看如何解決這個肥皂劇.


還有樓上"楊小狼"的比喻失當,這場聯考並不是找槍手代考。這場考試,規定用某廠牌原子筆作答電腦閱卷才有反應,結果甲沒帶筆,乙將可符合規格的筆送給他用,完成這個考試.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我們是遵守賽事規則完成所有的一切流程,對於在道德層面嚴格規範bromptom車主的定義,我不予置評.
添塊磚

正反兩方 有一方 已經是既得利益者了
既然這樣 就請沉默吧
反正 一切也進入了應有的檢視流程 何不靜觀其變

失言在先 又來這裡
試圖去擦脂抹粉 更好笑的是去調整自己文章的內容
試圖以戰止戰 絕對不是最好的方法
殊不知 那只會招致更大的反撲力量

一個那天帶著愉快心情去朝聖的真實車主

以上



You don't the power of the dark side...
tenlar wrote:
我參賽的目地,從開始...(恕刪)

你的努力用心,我從一早就看到了!開賽之前積極的在賽道上模擬練習輪車,也讓大家視你們為最有希望的奪標者!而且也的確是非常有實力!

但比賽一開始連摺車與組合幾乎都不會?這也太扯了吧!你們以為主辦單位不知道嗎?
此次的場地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歸還台北市政府!所以要扯的話?一定影響時間流程!

如果沒有奪冠後的發言?
如果真相沒有赤裸裸的呈現在眼前?


我本是滿心的祝福冠軍出國爭光!
比賽報名簡章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寫著

參賽資格:凡年齡年滿15歲之男性或女性車友,民國85年以前(含)(1996)出生,且為Brompton車車主(有購買證明或相關文件)

以上大家應該都不會有異議!而爭論的點就在"且為Brompton車車主(有購買證明或相關文件)"

既然是資格,想請教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有檢查嗎?
有檢查嗎?
有檢查嗎?

(不要再跳針說"只防君子不防小人"道德之說,或是,這是小布車主們的默契,排外內規等等。)

我說白話一點就是,主辦自己有規定,可是卻不做為,那就是一般說的待忽職守,最後結果出來,大家不

滿意,造成問題,這就是挖洞讓人跳, 規定就是規定 就好像是法律一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你可

以說冠軍道德上有瑕疵,但你要知道這是相當傷人的言論,因為就如我之前所說,很多行為並非冠軍所作

行為(一堆假設性言論),而是許多發言者東拉西扯,針對性的言論,這可是要負責任的。

再來

簡章上面有附一般規則、伸訴與爭議、申訴程序

如果爭議的點,真正能得到正義,請依照程序走完,有了程序正義且經過主辦評判過後,如果確認冠軍資

格的確有過失,犯了規則上的錯誤後,再來評論才有立基點。

最後

我自己認為,評論請針對事情,事情有什麼因,才會有什麼果,這件事的確值得異議,因此,請主辦單位

盡速詳查,將結果公告周知,(這些話我也一直跳針說)



各位前輩,小弟潛水許久,說一說自己看法。
我自己有兩台亮黑Brompton (一P把、一M把,皆為二手購入)
因賽事在台北,人住高雄,不然也想『志在參加』,拿個紀念品就好了。

我覺得這樣的比賽結果其實早就預想得到,
未來這樣的賽事一定也是自由車選手得冠。
因為參賽資格很簡單,只要是Brompton輪粹車主就行。
所以無論二手購入或是向朋友過戶其實只要有輪粹保卡不就是車主嗎?
就算以後規定要是一手車主好了,只要選手賽前評估獎項划算與否,
親自去輪粹購買,參賽完奪獎品後再將Brompton售出或是留著又有何不可?

我個人是樂觀其成,選出台灣最棒的車手為國爭光,增加些能見度不是很好嗎?

或許我沒有參賽,無法體會其他參賽者的心情,但我覺得享受比賽的過程就好了,
穿西裝在大馬路上能這樣騎一定很過癮。

不好意思,另外一個問題
我很好奇,前幾名的坐騎把手是不是皆為P把或S把啊?
變速都是幾速啊?大盤齒輪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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