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iss wrote:
回樓主: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辨案是講求證據!並不是你說是詐騙就是詐騙,你即沒有損失,何來的詐騙呢?
如果你真的滙一塊,那表示你的損失是成立,那警察貝貝才有依據去辨你的案子.不過最好是打165啦!不然一般派出所會吃案,有的還會跟你說備案就好!畢竟報案三聯單開出來警察貝貝們就有要破案的壓力! 165打過去,因為有錄音,所以你帳號給他們,他們通常會很快的就把帳戶鎖住了(若真的是詐騙).樓主有見義勇為的精神,值得讚賞,但程序還是要走完!不然也只是精神而已...(恕刪)
339詐欺罪也有處罰未遂,從所po事實陳述觀之
已達著手實行之階段。
樓主可主張踐行刑事訴訟法240打去說要向其長官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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