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呀,這本來就是市場機制,要不然乾脆請政府規定所有買賣利潤不得超過5%,任何利潤太高的買賣都抓去砍頭.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便宜一定是最有利的,但是也要留給商家一些些利潤,不能不給些甜頭,否則商家哪會有意願開發更好的商品提供給消費者.我覺得價格的哄抬責任上,買家也要負擔一大部分.為什麼大家一定要T2 T3, 別的車車不好嗎? 有些小牌子拼命把車車品質做的比T2 T3更好,但是得不到消費者的認同,不願意花一樣的價錢購買,這情何以堪? 商家也不能拿著刀子要消費者買吧!
不知道大概是自己運氣好吧看大大們訂車都要等我跟女王上禮拜去東豐晃 g排租車店剛好有台布丁馬上就遷回家了下午到中港路g排店訂FD17S小黑 星期天訂 星期二就遷到車了上週訂的價錢八千八 沒被貴到建議大家訂車前 先多問問看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