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OMO說新聞報導的不是他們家的產品,而且永褀車業的專利權已經過期了,所以沒有什麼盜版的問題,也沒有含鉛量18倍的問題。而且他們賣的東西都是符合標準的。又說目前國家沒有針對腳踏車有做含鉛量的標準規定。所以很明顯的是不想認帳,沒關係,這個是預料中的事。我問MOMO的窗口說那我腳踏車還要不要騎,那個人一直鬼打牆的說目前國家沒有針對腳踏車有做含鉛量的標準規定。
二、今天電話去問永褀車業說,他們說的確就是MOMO購物網賣的腳踏車超過含鉛量18倍,他們弄來了一台MOMO賣的去做檢驗,出來的結果是超過標準的18倍。
三、今天打電話去聯合報,想要問說他們寫「某購物網」是哪家,聯合報的某小姐回應說:寫這篇報導的記者說「某購物網」是網路上看來的,所以也不知道是哪家購物網賣的。不過我猜應該就是mobile01了。
四、消基會的某小姐叫我找消保官處理。
五、消保官要我填寫申訴案件,晚上準備一些資料後就要寫申訴案件了。
有沒有強者能來解釋一下含鉛量的問題、標準及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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