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9 下午1:43分回家途中,在桃鶯路11巷口 不遠處
有輛野狼125機車突然要迴轉,車體打橫停著,
那時碼錶速度25~27,反應不急直接撞上去,有立即報警
之後那輛檔車一直著急要踩發一走了之,
他之後發動,騎到巷子裡不知道在躲什麼,
又匆匆忙忙的騎車離開現場!
人沒有什麼大礙,左手擦傷,右手折到
之後去警局和對方談,警方看一支只有一小角的監視器
說我騎在內線道,還車速"過快"!?
桃鶯路,外線道時常有汽車臨停並排,監視器也有拍到路上有臨停
卻說我車速過快 又騎到 內線道,
那檔車一毛也不想賠的意思,說發生車禍後逃離,是因為回家趕著煮飯給媽媽吃,
警方說他有停頓現場一下,但是他是急著踩發走人,根本不是上前關切或是查看
還躲到巷子裡,然後躲躲藏藏的離開現場
小的才17歲,對這些還不很懂,請各位看官給些意見
如果小的的錯,抱歉,我真的說自己不對,如果對方有錯,幫忙我找出錯誤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