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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車禍

大家好,小的第一次發文(第一次沒想到是發這文....)

2014/1/19 下午1:43分回家途中,在桃鶯路11巷口 不遠處

有輛野狼125機車突然要迴轉,車體打橫停著,

那時碼錶速度25~27,反應不急直接撞上去,有立即報警

之後那輛檔車一直著急要踩發一走了之,

他之後發動,騎到巷子裡不知道在躲什麼,

又匆匆忙忙的騎車離開現場!

人沒有什麼大礙,左手擦傷,右手折到


之後去警局和對方談,警方看一支只有一小角的監視器

說我騎在內線道,還車速"過快"!?

桃鶯路,外線道時常有汽車臨停並排,監視器也有拍到路上有臨停

卻說我車速過快 又騎到 內線道,

那檔車一毛也不想賠的意思,說發生車禍後逃離,是因為回家趕著煮飯給媽媽吃,

警方說他有停頓現場一下,但是他是急著踩發走人,根本不是上前關切或是查看

還躲到巷子裡,然後躲躲藏藏的離開現場



小的才17歲,對這些還不很懂,請各位看官給些意見


如果小的的錯,抱歉,我真的說自己不對,如果對方有錯,幫忙我找出錯誤點





自行車車禍
自行車車禍
自行車車禍
2014-01-20 9:18 發佈

fighting4523 wrote:
那時碼錶速度25~27,反應不急直接撞上去,...(恕刪)


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被撞他不需要賠你, 他不需要留在現場
機車的錯
>雙黃線迴轉
>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肇事逃逸
真是這樣,對不起,我的錯

但是也不能想迴轉就迴轉吧!? 突然要迴轉打橫停在路上

也不打方向燈
在馬路上 最好自備行車紀錄器 機車汽車腳踏車 甚至行人...
以避免有理說不清的情況發生

se-rr wrote:
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恕刪)


喔!太好了!
我會記得的。
以後我也可以當馬路三寶了。
不用打方向燈
雙黃線隨便啦,我方便轉就好了
你撞到我是你的錯喔。不關我的事嘿!
se-rr wrote:
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恕刪)



不管對或錯~~離開現場就叫"肇逃"~~

那警察看你年紀小要匡你~叫大人一起去吧~先把督察室電話記好
那警察要吃案而已
去警局或是調解會的時候記得帶錄音筆或是直接用手機錄影
fighting4523 wrote:
大家好,小的第一次發...(恕刪)
人沒有什麼大礙,左手擦傷,右手折到...(恕刪)


有沒有去驗傷?

<個人淺見>有驗傷證明的話,機車騎士可能會面臨刑責及吊銷駕照(仍應以法官及監理單位判定為準)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PS 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其成立要件是以肇事致人死傷為要件(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無人死傷僅財產受損者不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第 4 項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PS 樓主非重傷之類的情況,所以機車騎士可能面臨的是前段的吊銷駕照規定

----------
若樓主沒驗傷,無法舉證因該車禍而受傷,那機車騎士只可能會面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第 1 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P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汽車」是包括「機車」在內,請參考第3條第8款: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參考資料】

Robin Hu wrote:
有沒有去驗傷?

<...(恕刪)



有驗傷 有列印出來,

十分的感謝你!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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