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台灣法律和法官很奇怪的判決方式,沒有犯錯的一方還得負一些不知所謂的罰責;
以及不知所謂的道義賠償,還需有人po行車紀錄器為證,以及苦口婆心的勸說不要違規嗎?
如果真的法律允許~~這種白目撞死一個少一個;沒撞死的塗牛屎;斷手斷腳的不要申請殘障手冊浪費資源;
變植物人爽到的是家人,家屬不要事後再來"靠夭"
電話蟲 wrote:
違規的行為是不對低,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不對就是不對~~~
不過腳踏車已經是最環保及低耗能的交通工具了,而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也是相對很小的。而樓主這麼慷慨激昂、口不則言的熱情發言應該可以發揮在環保,人民相關的社會大利上,這種小違規行為就交給波麗士大人來處理即可~~~
tarng1971 wrote:
所以你認為這樣的行為對他人的影響很小,做也無所謂囉??!!其實這種事最容易發生在你我身邊,
哪天你倒楣去撞到這種白目的;平白無故背個前科;還是得無緣無故花錢消災,嘿黑~~有得你爽的!!
記得喔哪天要是你遇上這種倒楣事,po上來讓我們替你高興嘿!!
從開板大的回應看來"違規的行為是不對低,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不對就是不對~~~"這句話沒有達成消毒的效果喔...囧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