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單滑鼠 wrote:因為法條我也不清楚 就是因為你不清楚才可以搓掉阿,警察是沒義務告訴你正確條文的你自己要引用正確,上面貼給你的條文我使用效果良好,單純call110講狗嚇人(記得背條文給110聽,追你或是吠你都可以算是嚇人,瞪你就不算),這很好舉證的不用怕,警察也只會勸導,如果要更加強力的就是自行蒐證去地檢署舉發.參考案例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35259
Pooky wrote:有這麼可怕怎麼沒聽過在台灣有人被野狗群攻擊致死?都是自行車騎士因為驚嚇自摔受傷,想通這一點就知道怎麼應付公園和河濱的野狗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45631
dontfeedwilddog wrote:就是因為你不清楚才可(恕刪) 所以這也算被吃案的一種嗎沒辦法啊...我相信多數百姓都不了解法條吧不過這樣我下次直接用錄影的我用走的追狗看牠跑回去哪邊就有證據了是吧不然就像上面有大大講的沒繫項圈就是流浪狗流浪狗無法可管像這樣餵養又不負責任的態度實在不能苟同
孤單滑鼠 wrote:問題到現在層出不窮我(恕刪) 不是政府不處理,而是處理了會有一群人跑去躺馬路哭哭啼啼當年政府也不是沒有強力處理過,但有一堆人很有愛心的人跑去睡馬路不停抗議每次只要政府想做什麼,這群人就會出來哭最後搞得政府只好放著爛讓人民自己對立去吵因為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多做多錯,不如不做就像前面有人說了,有人要處理流浪動物時,有些人叫很大有人被流浪動物咬了傷了,這些人就靜靜了… 保護動物出一張嘴最簡單成本也低,不能抓不能撲殺,怎麼解決就讓別人去煩惱,反正他們只需要定時投放食物餵一餵就能得「你好有愛心喔」的名聲。這些人把自己虛榮的"愛心"建立在別人的安全上還不准別人評論檢討,他們才是最大的亂源,不是那些狗啊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