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弗來弟 wrote:覺得不合理就等正常法律判決出來吧在不服就上訴這樣大家說也無益...(恕刪) 樓主已賠1萬和解了! 且覺得合理滿意搞不好原本樓主可拿到1萬以上...大概是在自行車版, 大多人都沒有駕照?
依慢車行駛的規定照片中這種路段,只能騎路肩.所以樓主,裝死不要賠就好了.然後把當地主管機關拖下水~這很明顯是道路規劃不當所致~然後那台白車,右半邊在路肩,但左邊輪子已經占用到快車道,違規停車無誤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Shuuta wrote:很好奇你要怎麼告...(恕刪) 到底怎麼撞這樣只有樓主才知道,就不討論,但是針對過失傷害部分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先不要說標線到底是10公分還15公分,算路肩還是慢車道,這種超出標線的停車法本來就有機會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本來就是過失,一碼歸一碼,造成別人財損當然賠錢很好,但是還是建議樓主還是提告過失傷害,讓這種亂停車的人得到教訓,以免以後其他人受害
papajonesla wrote:先不要說標線到底是10公分還15公分,算路肩還是慢車道,這種超出標線的停車法本來就有機會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恕刪) [1]標線寬度其實還蠻重要的,因為這決定了是否占用車道,所以罰鍰應該也會不一樣~[2]個人是覺得真要揮的話,事發當時的車流量等因素也要列入考慮,換句話說,樓主有沒有閃過的可能性 & 閃過的安全性~而不是片面的只檢討汽車車主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更進一步來說,真要檢討責任,不會只有刑法第14條這一條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