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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車禍

在美國有條交通規則是要求車輛行經無號誌(或黃燈)路口要先煞車,誰先靜止,誰就擁有路權。

這項用意良好的交通規則,在台灣是看不到的,大家只會想要擁有路權,沒人會在行經路口先減速。

連救護車也要加速過十字路口,如果救護車在過十字路口能減速讓他人看到(有時候只聽到聲音迴盪,

搞不清楚救護車要從哪裡衝出來),大家行經路口時就自動減速,或許路口事故會減少。

聽我歌一曲 wrote:
在美國有條交通規則是...(恕刪)


抱歉,之後會記起教訓 這樣做的,

經過路口會小心一點


我有十幾年開車的經驗,一直不敢騎摩托車上路,腳踏車也只敢騎腳踏車專用道。

開車是越開膽子越小,曾經遇到過:

1)小孩子(國小1年級以下)衝過馬路兩次。
2)等紅燈被頂屁屁2次,後行李箱壞1次。
3)摩托車雨天煞車不及,頂我車屁屁多次。
4)雨天腳踏車撐傘倒在我車前1次。
5)摩托車後座乘客撞我車後照鏡1次。
6)高速公路煞車失靈1次,靠保持車距,引擎煞車與手煞車才將車開下交流道修車。

真的能一一躲過,是要靠"預防駕駛",和一些運氣,才能躲過,最重要,就是

"鐵包肉"和"預防駕駛"。

保持距離和安全車速,替自己留下逃命的空間與機會,命是自己的,多加愛護。

那位摩托車騎士如果習慣不改,下次遇到大型車,他就要吃虧了。

聽我歌一曲 wrote:
我有十幾年開車的經驗...(恕刪)


您還開車真謹慎,也祝你行車平安

會記起教訓的,謝謝您!

謝謝您的資訊,受益良多


聽我歌一曲 wrote:
在美國有條交通規則是...(恕刪)



Stop sign. 很多美國人也是只是參考用........永遠搞不清楚誰該先走.
shawnwu wrote:
很多美國人也是只是參考用........永遠搞不清楚誰該先走....(恕刪)


我初次去美國時,同事都不讓我開車,因為光是在停止線停車後,就有路權的觀念

,我當時還搞不清楚。就算路口沒有其他車輛,只要有停止線,你就要停止後行,

這種關念乍看是很蠢,實際上就可以預防類似的路口轉彎車禍,因為有停止的關係,

就算遇到碰撞,也是低速碰撞,傷害不大,要不然出事要等交通警察,地方那麼大,有得等了。

以前我住家附近小巷間路口,我都會習慣性採煞車減慢速度,確定他人有看到我車頭,

才會前行,這就是"預防駕駛",讓別人和自己多一點反應的時間與空間,爭路權是沒有

很大的意義,安全出門,平安回家,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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