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W wrote:原po照片裡的白車 不構成佔用道路吧 ...(恕刪) 白線以內就是慢車道/快車道, 只是佔用多少道路的問題而已。一直停在慢車道佔用一點點點點點點道路, 一佔就幾天幾個月,被佔用的路可能有幾百或上萬台車次了! 什麼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狀況都可能發生。
奔雨騎行 wrote:大家只能提供看法跟經...(恕刪) 的確,像樓主這樣回覆,那些用心回覆的人情何以堪⋯⋯,也許是因為被酸了吧!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酸啊! 言歸正傳,這個案子樓主全責,沒有什麼懸念,除非有什麼沒說出來的隱因⋯⋯。
jcchiou wrote:這當然是違停, 白線是10cm寬的快慢車道分隔線, 車子根本是佔住全部的慢車道....(恕刪) 以輪胎寬度估計,這白線寬度應該不是10cm,而是15cm喔~再以車輛前方設置的那些東西 & 狀況來推測,白線以外應該也不是慢車道~
瑪拉卡 wrote:違停就會有肇責肇責...(恕刪) 所以是故意囉~如果照片中白線寬度是15公分,印象中有「路邊停車占用道路邊緣線應該在40CM以內」的說法~從照片看來,似乎正好在40CM的臨界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