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o wrote:
相信我, 以這裡貼...(恕刪)
在台灣,食安的問題是嚴格很多的。
所以相關標示也會特別要求,我覺得跟車架還是有相當落差。
單車的標示有沒有實質法律上的約束力,說真的不知道。
但食品的標示,不管有沒有問題,只要標示出問題只有下架退貨唯一選擇。
我是覺得你講的其實是比較偏民事的問題。
廠商的供貨應該要有詳細的合約來規範,
今天假設我跟某個代工廠簽合約採購某個車架,
圖面細部資料就變得很重要,此時不會是單純標示的問題。
而又因為有細部的價格,才有賠償的依據,情況不太一樣。
更別說,很多品牌在標示規格都會寫保留修改的權利XDDD
我是覺得零售跟公司間的採購還是有很大的落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