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這樣也通 ===除非你是真正的自行車職業選手必須計較幾秒之差所以要使用這樣的單車否則花10萬元買單車不論它是什麼科技、什麼材質都不值得投資因為平常騎車或參加挑戰賽被海放又沒關係輸個幾分鐘又不是輸10萬元幾分鐘以後你還是達到終點賺錢難存錢更難10萬元可以做很多事很多低收入戶每月只靠政府3仟~5仟補助在過生活你卻把10萬元花在單車上===但絕不是本人立場===如果把角色改成「名媛」,花鼓改成「包包」,場地改成「聚會」,似乎... 也改得通?收入兩萬月收的人,也許買部五萬元自行車犒賞自己,而百萬月收的人,也許十萬元的花鼓反倒是九牛一毛。重點是...對方有能力去賺這樣子的錢,當然就能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品質。總不能要求總統也要去過低收入戶的生活才叫做了解民間疾苦吧?並非歧視,只是覺得... 做好自己就夠了。別人有能力做什麼事,做怎樣的消費,也輪不到他人說三道四。但看到有好東西就樂於分享的人,事實上也遠比“只是給道義論述”的人還要值得讚賞。更何況... = =+ 這真的是好東西... 好到我連摸都不太敢摸。不過說不定若干(或數十)年後,它也會平民化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