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車架下管破裂,RED變速器側面磨損到,卡鞋側面摩擦地面破損,坐管裂損,我同學命大受輕傷而已.
但對方肇事者是"孕婦"進醫院檢查兼安胎,這時重點來了...
1.調閱路口監視器時公所說剛好故障

2.同學人太好過度關心肇事者(想說她是孕婦)...結果對方家屬反認為我同學才是肇事者

3.對方尚未知道車架(7萬多)及變速器價值...結果知道後,拒絕賠償還講了一堆她老婆怎樣的傷勢(連胎位不正都來

4.對方先生一直拖延不肯出面解決後續問題,還以生產完再說來搪塞...(此時應該是在找尋各方高人指點)
5.上調解委員會時委員會就一直提醒我同學對方是"孕婦"身分就算你是對的到最後也會變成錯的(孕婦有免屎金牌嗎?).

綜合以上概述~其結果當然就是被迫私下簽和解書達成"各不相欠"的結果.
後話~同學本人既生氣又無奈的說~交通事故上太多所謂的道德面道義上的加成效果掩飾了真正的真相.
小弟也很天真跟他說~不是有認識的"官"嗎!請他們關心一下不就好了~
但同學卻覺得沒有必要為這小事故去積欠大人情到時還不完~


希望版大能順利完美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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