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單車大頭症看得出來 這枚垃圾兄騎得很辛苦但是再怎麼辛苦 也不能亂扔垃圾呀就像路上經常看到 全套車衣的騎士紅燈卻大辣辣通過 如入無人之境這樣的人 車衣再怎麼帥 只會討罵而已就如路上很多重機騎士 大都規矩騎車但只要少數一兩隻違規蛇行超車就會壞了重機族這鍋屎 呃... 我是說這鍋粥啦人還是有公德心點的好 別老以為惡小而為之
pk881pk881 wrote:肖像權不是這樣用的...(恕刪) 所謂肖像權則是民法第十八條的人格權的一種,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人像加以使用之控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而著作權或是人格權,都不待申請,著作權自著作完成而取得,人格權則自自然人之出生而自動取得。對於人像的使用,可能透過圖案、相片而進行,卻應與圖案、相片之著作權作區分。使用圖案、相片中之人像,除了涉及肖像權,亦另外涉及著作權問題,所以應經肖像權人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可。一般人當然很容易主張未經其同意不得利用其肖像,所以電視節目在街上任意攝影後,未經同意而於節目播出,可能會侵害被攝影者的肖像權。律師陳佑仲答:因為攝影興趣,在公開場合拍攝他人肖像,雖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若未經被拍攝者同意,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肖像權。(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29/33701947/)
marx1964 wrote:都教過了而且不亂丟垃圾是最基本的禮儀還要宣導?教都不會了宣導有用?亂丟垃圾 當場糾正他就好了需要如此大張旗鼓? 如果教不會就不用宣導那幼稚園也就不需要教生活常識啦反正大家都不會那樓主的小朋友也不用去讀書啦板主不是攝影者指單純做宣導而已 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