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同學騎機車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他整個人翻過去,當時對方也說有沒有事很關心他之類的,
當下我同學說沒事就走了,結果事後對方車門有受損無法關上,居然回頭說他肇事逃逸然後報警抓
他,對方律師開口要求賠償30萬元,對方還備妥了驗傷單等單據要一併告他,從警局筆錄到多次
調解最後上法院真的很煎熬,雖然我這是馬後炮,但還是提醒您,車禍不論大小,請先報案處理,
我騎車或開車頭上或車上都裝行車紀錄器,小台的一台一兩千而已,還可以錄音,我都綁在頭盔前方
,對方說什麼話都清清楚楚,我是比較趨向於息事寧人,因為如果您決定要索賠到舉證調解提出訴訟
,最後就算你贏了,法官判給你的金額很有可能與您所耗費的時間精力不成正比,除非您是真的氣到
了要出一口氣,否則請您先想想勝算多少,與您屆時花費人力物力的成本再做衡量,雖然這樣幫不了
您,但社會的凶神惡煞很多,有的人就開始查你做什麼工作住哪裡開始弄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平安就好。
一:發生事故要請警方現場處理:
一來確定事故有發生(廢話),若有肇事責任(業界簡稱肇責)爭議,法官也可以根據警方製作的筆錄來判定雙
方應負擔之責任,畢竟事發[過程]只有雙方知道,其它人都是[事後]才到。
二來是為了確定雙方之損失,這部份同步記載於筆錄中,也許當下沒察覺,萬一事後發現有其它部份受損,
對方不認帳怎麼辦。來個比較扯的比喻,萬一事後對方說它的車內有個百萬的古董因此毀壞,要版主賠,
這下可好玩了。
版上有太多人分享發生事故一定要請警方現場處理,就是不聽,唉﹑唉什麼,愛莫能助啦!

二:肇事責任
六四或七三分擔責任,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您去送鑑定也只有肇事主因﹑次因之分,那麼民事法官又如何
判呢?參考民法第一條吧…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六四或七三都是習慣,都是法官來決定的!
這事故版主也沒有寫說雙方車輛行經方向,但看了眾多車友的說明,大膽推測有可能是汽車從支線轉彎
至幹線車後與單車發生碰撞,幹線車的車道寬度為何,單車是否行駛在機慢車道上,雙方發生碰撞的位
置為何?都是影響責任的判定!
誠如有位車友所言,如果汽車已完成轉彎,且汽車遭撞擊是在快車道上的正後方,我如果是汽車駕駛朋友
一定反過來要求單車賠償,此時可見是否請警方現場處理的重要了!
有受傷?要是單車全責的話,那受傷也只能自行處理了,想告刑事都沒的告!
老話一句:記得請警方現場處理!
至於民事和解,你們雙方才是當事人,雙方講好就好!
建葛格 wrote:
以個人擔任過三年車險理賠的經驗來分享一下好了…
一:發生事故要請警方現場處理:
一來確定事故有發生(廢話),若有肇事責任(業界簡稱肇責)爭議,法官也可以根據警方製作的筆錄來判定雙
方應負擔之責任,畢竟事發[過程]只有雙方知道,其它人都是[事後]才到。
二來是為了確定雙方之損失,這部份同步記載於筆錄中,也許當下沒察覺,萬一事後發現有其它部份受損,
對方不認帳怎麼辦。來個比較扯的比喻,萬一事後對方說它的車內有個百萬的古董因此毀壞,要版主賠,
這下可好玩了。
版上有太多人分享發生事故一定要請警方現場處理,就是不聽,唉﹑唉什麼,愛莫能助啦!
二:肇事責任
六四或七三分擔責任,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您去送鑑定也只有肇事主因﹑次因之分,那麼民事法官又如何
判呢?參考民法第一條吧…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六四或七三都是習慣,都是法官來決定的!
這事故版主也沒有寫說雙方車輛行經方向,但看了眾多車友的說明,大膽推測有可能是汽車從支線轉彎
至幹線車後與單車發生碰撞,幹線車的車道寬度為何,單車是否行駛在機慢車道上,雙方發生碰撞的位
置為何?都是影響責任的判定!
誠如有位車友所言,如果汽車已完成轉彎,且汽車遭撞擊是在快車道上的正後方,我如果是汽車駕駛朋友
一定反過來要求單車賠償,此時可見是否請警方現場處理的重要了!
有受傷?要是單車全責的話,那受傷也只能自行處理了,想告刑事都沒的告!
老話一句:記得請警方現場處理!
至於民事和解,你們雙方才是當事人,雙方講好就好!
建葛格....那個....
所謂的「習慣」,並非指的是一般人的生活習慣,或者是口語中的習慣
而是已承襲已久、足以成文之「習慣法」,如規範祭祀公業的相關法律
法律解釋最忌諱的就是望文生義,希望您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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