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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0218 wrote:
當車隊被攔下時,交警當時以非常惡劣吉及凶狠的語氣道出,"路是你們家的嗎?",恕刪)


你們自己的態度呢?好不好?
這一篇看起來真的...不完全

是不是你們自己先嗆聲?所以交警當時才會以非常惡劣吉及凶狠的語氣道出,"路是你們家的嗎?"

並排騎車,而且時速達四十,還一堆人.


道路違法競速本來就是看警察如何認定的,如果有異議,
得要申請申訴.
如果法院判你無罪,再來PO在這裡,才有公評力.

事實證明一切,如果上訴到法院還是被打槍,不管你
怎麼認為,你還是違規.

版友大家都不在現場,當然以法律為裁決點.

警察如果從頭到尾態度很不好,那代表當事者開始態度大多也不太好,
好聲好氣的跟鴿伯說,鴿伯後來大多態度也不會太差.
對方是執法者,當場好聲好氣的跟鴿伯伯解釋,如鴿伯還是
要開單,你老大有意見也只能當下忍住.事後再申訴.
如果當場和鴿伯伯相嗆,絕對不會有好結果的...

daniel6l wrote:
兩個小故事與大家分享...(恕刪)



這感覺就是把你打一打 再呼呼咧...

最討厭這種人了...可恥~
如果時速40km還併排行駛被口氣不好說路是妳們家的?然後又被開紅單
那開板大大來01取暖還有點道理或者說可以去申訴--- 一事不兩罰
如果沒有那真的是不止(路是你們家的)-----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這件事感覺有點像小時候被糾察隊糾正
心理在罵----屌什麼屌


單方陳述不好公斷!應有答辯或證物比較好!我想現在警察盃盃口氣差還不多耶!
大家好!
被金門的警察呼了一巴掌,想來01取個暖,結果反被呼了另一個巴掌,看來樓主消失囉!!
第一點,阿sir是否也構成公共危險罪?[如果]您們構成公共危險罪,那麼阿sir追趕您們的舉動就算公共危險罪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他們也可以依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行為,或是第24條之緊急避難而形成阻卻違法事由,因而公共危險罪不成立!

至於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阿sir的確需主動提出您違反相關交通法規的證據(如測速器或錄影存證),而不能隨意的認定您違規。當然如果他開您罰單,您可以提出異議,再不行﹑向交通法庭提出救濟!

至於態度的問題,法律好像沒規定吔,屬道德面與自律面!


簡單的說...

台灣根本沒有符合騎單車的環境。

特別是公路車!

公路車騎40km蠻正常的,樓主說的並排是超車時吧!?
基本上車隊騎車不是都應該要一台接一台,如果沒這樣的話的確樓主也有錯。
不過.... 啊sir這種精神拿來處理飆車族的話不知該有多好。

(要砲我來吧,我會當沒看到的....)


死條子只會欺壓老百姓,這是當條子的責任與本職
那個條子可能當天沒有開出罰單,拿騎自行車的人充業績
算了不要跟有執照的流氓爭,倒楣的還是自己
如果您是大官的兒子,那些死條子還會囂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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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yea wrote:


你們自己的態度呢...(恕刪)


請問樓主該名交通警察事後有以「違規競駛」而「開單」嗎?還是如你所言僅以「勸導」為主。另當時樓主陳述交警當時以非常惡劣及凶狠的語氣道出,"路是你們家的嗎?"。--------據可靠消息人士指出,當時交警應是以「勸導」為主,並基於關懷的立場,說出「道路是大家所共同使用的」一語,而非如樓主所言,「路是你們家的嗎?」,如此具有挑釁性的言語, 僅希望騎士們能遵守相關法令,網路世界無遠弗屆,誠心希望不要因為本篇討論文章不但傷害了你所屬車隊的名聲,也間接傷害了金門警察的形象,有如語本禮記˙緇衣提及:「故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敝,則民謹於言而慎於行。」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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