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0218 wrote:當車隊被攔下時,交警當時以非常惡劣吉及凶狠的語氣道出,"路是你們家的嗎?",恕刪) 你們自己的態度呢?好不好?這一篇看起來真的...不完全是不是你們自己先嗆聲?所以交警當時才會以非常惡劣吉及凶狠的語氣道出,"路是你們家的嗎?"
並排騎車,而且時速達四十,還一堆人.道路違法競速本來就是看警察如何認定的,如果有異議,得要申請申訴.如果法院判你無罪,再來PO在這裡,才有公評力.事實證明一切,如果上訴到法院還是被打槍,不管你怎麼認為,你還是違規.版友大家都不在現場,當然以法律為裁決點.警察如果從頭到尾態度很不好,那代表當事者開始態度大多也不太好,好聲好氣的跟鴿伯說,鴿伯後來大多態度也不會太差.對方是執法者,當場好聲好氣的跟鴿伯伯解釋,如鴿伯還是要開單,你老大有意見也只能當下忍住.事後再申訴.如果當場和鴿伯伯相嗆,絕對不會有好結果的...
如果時速40km還併排行駛被口氣不好說路是妳們家的?然後又被開紅單那開板大大來01取暖還有點道理或者說可以去申訴--- 一事不兩罰如果沒有那真的是不止(路是你們家的)-----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這件事感覺有點像小時候被糾察隊糾正心理在罵----屌什麼屌
第一點,阿sir是否也構成公共危險罪?[如果]您們構成公共危險罪,那麼阿sir追趕您們的舉動就算公共危險罪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他們也可以依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行為,或是第24條之緊急避難而形成阻卻違法事由,因而公共危險罪不成立!至於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阿sir的確需主動提出您違反相關交通法規的證據(如測速器或錄影存證),而不能隨意的認定您違規。當然如果他開您罰單,您可以提出異議,再不行﹑向交通法庭提出救濟!至於態度的問題,法律好像沒規定吔,屬道德面與自律面!
簡單的說...台灣根本沒有符合騎單車的環境。特別是公路車!公路車騎40km蠻正常的,樓主說的並排是超車時吧!?基本上車隊騎車不是都應該要一台接一台,如果沒這樣的話的確樓主也有錯。不過.... 啊sir這種精神拿來處理飆車族的話不知該有多好。(要砲我來吧,我會當沒看到的....)
1 reyea wrote:你們自己的態度呢...(恕刪) 請問樓主該名交通警察事後有以「違規競駛」而「開單」嗎?還是如你所言僅以「勸導」為主。另當時樓主陳述交警當時以非常惡劣及凶狠的語氣道出,"路是你們家的嗎?"。--------據可靠消息人士指出,當時交警應是以「勸導」為主,並基於關懷的立場,說出「道路是大家所共同使用的」一語,而非如樓主所言,「路是你們家的嗎?」,如此具有挑釁性的言語, 僅希望騎士們能遵守相關法令,網路世界無遠弗屆,誠心希望不要因為本篇討論文章不但傷害了你所屬車隊的名聲,也間接傷害了金門警察的形象,有如語本禮記˙緇衣提及:「故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敝,則民謹於言而慎於行。」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