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我歌一曲 wrote:目前照片上腳踏車是躺...(恕刪) 迴轉也應該看一下來車,不是想轉就直接橫著衝過來吧行徑間有人衝過來,要怎麼樣才算保持安全距離?慢車道有違停並排車輛那我要停在慢車道下車然後牽車到快車道去走嗎?
kang19780315 wrote:警察說的沒錯~沒在慢車道你就輸了一半了...(恕刪) 不一定哦!這是路權先後的問題 ...我幫朋友處理過一次車禍因為夜市機車佔滿慢車道的關係他機車騎到汽車道上然後被一位穿越馬路的媽媽(行人)撞到穿越馬路的二旁100M內左右各有一個班馬線二人皆有受傷,我朋友比較嚴重我朋友有叫救護車來載對方到醫院然後判決出來對方要負90%的責任因為我朋友機車雖然是走在汽車道上但對方任意穿越馬路才造成傷害
這種車禍關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有什麼鳥事對方突然橫在我車道,這是那門子的前車。車速過快...交通法規那裡寫腳踏車車速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未劃設...市區不得超過30公里...(我取文中最低速)這樣能說樓主騎太快嗎?騎太快的定義??我覺得樓主比例怎麼算應該贏面大如果是我,我告定了,新年新氣象,車子可以升級了。
fighting4523 wrote:我才17歲 我不懂這些 不能徵求大家意見嘛!? 基本上01 有好人,也有垃圾。有些人只是純粹誤導你,或者根本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網路世界,自己要明辨,以及尋求網路以外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