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8/1/2ejra.html
為了一隻領養的黃金獵犬〈動物〉,桃園一名田姓警員透過警方電腦,替妻子查出網路PO文的網友身份,害得田姓警員被依瀆職罪名判刑十個月;而妻子控告吳姓女網友妨害名譽,也因為檢察官認為被告有憑有據,是可受公評的事,被告吳姓女網友獲得不起訴處分。(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被告吳姓女子兩年前從桃園一家犬舍,領養一隻黃金獵犬,不久發現黃金獵犬的健康狀況相當差,在送到獸醫院醫療時,也證實黃金獵犬身上有多處毛病,吳姓女子於是在PTT狗版PO文,提醒網友注意從犬舍領養的狗健康差,當時也引起不少網友的高度關切。而犬舍的朱姓負責人於是控告吳姓女子妨害名譽,同時透過擔任警察的丈夫,利用警政系統電腦查出吳姓女子的真實身份,並打電話質問對方為何中傷犬舍的名譽,同時向檢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而被告吳姓女子則是透過網路信箱,向警政署提出檢舉警員辦私案。替妻子出氣的田姓警員,則是被法官依瀆職罪名,判處十個月的徒刑。至於吳姓女子被控妨害名譽案件,新竹地檢署在受理偵辦後,認為被告所提出的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是真實,並非憑空捏造;而飼主對動物有無善盡保護之責,是可受公平之事。檢察官認定被告所言是有憑有據,因而給予被告吳姓女子不起訴處分。
有看這300樓的就能體會,包括人物/串場/角色/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