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這位檢察官寫的案例:
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
以上節錄自該網頁
1.車架必須請之前賣出店家提供廠商出貨證明(若進口車架,必須請代理商提出海關完稅以及建議售價證明)
2.變速零件 配件組件 身體配件請賣出店家提供證明
3.醫療部份---不贅述 都一樣
然後保險公司會針對車架的出貨年份或海關報稅日期去做折數的判定 之後會跟你多次溝通 所以只要是車架部分難以提出證明的話 2,3兩項會比較有談判的空間 就朝這兩項去抓長補短吧!!
這次我獲賠18萬多
總計損失理賠部份包括 車架 坐墊 把手 安全帽 手套 輪組調整
jason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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